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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發[1995]90號 土地增值稅納稅申報表 |
發布時間:2011/11/21 來源: 閱讀次數:13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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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土地增值稅納稅申報表》的通知文號:國稅發[1995]90號 發文日期:1995-05-17 根據土地增值稅征管工作的實際需要,為了便于納稅人積極履行納稅義務,正確申報、繳納土地增值稅稅款,現將我局制定的《土地增值稅納稅申報表》等統一格式,下發各地試行。特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土地增值稅納稅申報表》是納稅人履行土地增值稅納稅義務時以規范格式向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的書面報告,也是稅務機關審核納稅人稅款繳納情況的重要依據。因此,納稅人必須按照稅法的有關規定和報表中的填報要求,向房地產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如實申報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收入、扣除項目金額以及應納土地增值稅稅額,并按期繳納稅款。 二、《土地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包括適用于從事房地產開發納稅人的《土地增值稅項目登記表》和《土地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一)》,及適用于非從事房地產開發納稅人的《土地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二)》。從事房地產開發的納稅人,應在取得土地使用權并獲得房地產開發項目開工許可后,根據稅務機關確定的時間,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土地增值稅項目登記表》,并在每次轉讓(預售)房地產時,依次填報表中規定欄目的內容;納稅人轉讓(預售)其開發的房地產并取得收入的,應根據稅務機關確定的時間,定期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土地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一)》。非從事房地產開發的納稅人應在簽訂房地產轉讓合同后的7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填報《土地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二)》。 三、本通知所附《土地增值稅納稅申報表》為全國統一表樣。各地可根據需要,并結合當地的情況與特點,對表的格式和項目內容進行適當的補充調整。 四、各地在收到本通知后,要盡快布置落實,認真做好各項準備工作,按所附報表的基本格式印發執行。各地在試行中有什么問題,希望及時向我局報告。 五、上述報表印制下發后,依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適用涉外稅收征管需要的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等稅申報表式樣的通知》(國稅發[1994]002號)的規定印發的《土地增值稅申報表》即行廢止。 附件:一、土地增值稅項目登記表 二、土地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一) 三、土地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二) 下載: doc 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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