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國家稅務局公告2012年第9號天津市國家稅務局天津市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納稅人申請稅務機關代開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有關申請資料的公告 |
發布時間:2012/11/30 來源: 閱讀次數:12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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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國家稅務局天津市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納稅人申請稅務機關代開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有關申請資料的公告
津市國家稅務局公告2012年第9號 2012-11-27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啟用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74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北京等8省市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稅收征收管理問題的公告?件,國稅機關在代開貨運專用發票后退還納稅人;上述資料的復印件,均應標明“與原件一致”并加蓋納稅人公章。 本公告自2012年12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代開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繳納稅款申報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