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4.9 根據《企業資產損失所得稅稅前扣除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2011年第25號公告,以下簡稱25號公告)的規定,現將企業資產損失所得稅稅前扣除管理的有關問題公告如下:
一、資產損失稅前扣除的申報
企業發生資產損失的稅前扣除,應按有關規定分別進行清單申報和專項申報。
(一)清單申報
1、企業以清單申報方式申報資產損失稅前扣除的范圍,應按照25號公告的規定執行。
2、以清單申報方式申報資產損失稅前扣除的,企業應按會計核算科目進行歸類、匯總,并填寫《企業資產損失稅前扣除清單申報明細表》(附表1)、《企業資產損失稅前扣除清單申報匯總表》(附表2),有關會計核算資料和納稅資料留存備查。
3、企業在進行年度匯算清繳申報時,可將《企業資產損失稅前扣除清單申報明細表》、《企業資產損失稅前扣除清單申報匯總表》作為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的附件一并報送;也可在年度匯算清繳申報前將上述資料單獨報送。
(二)專項申報
1、除25號公告規定屬于清單申報以外的資產損失,企業均應以專項申報的方式申報扣除。企業無法準確判別是否屬于清單申報扣除的資產損失,可以采取專項申報的方式申報扣除。
2、以專項申報方式申報資產損失稅前扣除的,企業應逐項(或逐筆)報送申請報告,并分年度填寫《企業資產損失稅前扣除專項申報明細表》(附表3)、《企業資產損失稅前扣除專項申報匯總表》(附表4),同時附送會計核算資料及其他相關的納稅資料。
3、企業可在進行年度匯算清繳申報的同時,將上述申報資料作為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的附件一并報送;也可在年度匯算清繳申報前將上述資料單獨報送。
4、企業因特殊原因不能按上述時間報送相關資料的,應將資產損失事項、延期申報理由及延期申報時間等向地稅機關提出書面申請,經地稅機關同意后,可適當延期申報。
(三)企業以前年度發生的資產損失未能在當年稅前扣除的,應向地稅機關說明并進行專項申報扣除。
(四)省內跨市經營的匯總納稅企業發生的資產損失,比照25號公告第十一條的規定申報扣除。
(五)企業發生的資產損失,應按規定的程序和要求申報后方能在稅前扣除,未經申報的資產損失,不得在稅前扣除。
二、資產損失稅前扣除的受理、評審與核查
(一)受理
企業在向受理年度匯算清繳申報的地稅機關申報資產損失稅前扣除時,應按有關規定附報相關資料,并填寫《企業資料報送清單》(附表5)。
地稅機關應按有關規定對企業的申報資料進行初審,對不符合規定的,應要求企業限期改正,企業拒絕改正的,有權不予受理。
(二)評審
對企業以清單申報方式申報扣除的資產損失,除屬于非貨幣資產損失占該項資產比例較高、資產損失金額較大、有關聯方交易的情形外,地稅機關應逐戶對申報資料進行評審,經評審無疑點的,對申報金額進行確認;有疑點或情況異常的應進行核查。其中,非貨幣資產損失占該項資產比例較高和資產損失金額較大的具體標準,由各市地方稅務局結合當地實際自行確定。
(三)核查
地稅機關對需要核查的資產損失應逐戶分項進行核查。
1、核查的范圍
(1)以清單申報方式申報企業資產損失稅前扣除項目中,非貨幣資產損失占該項資產比例較高、資產損失金額較大、有關聯方交易的;
(2)以清單申報方式申報企業資產損失稅前扣除,經評審有疑點或情況異常的;
(3)以專項申報方式申報企業資產損失稅前扣除的。
2、核查結果的處理
核查結束后,核查部門應出具核查意見,并將企業資產損失稅前扣除的申報資料及核查意見一并報送縣級地稅機關進行復核,由縣級地稅機關確認稅前扣除金額,對不符合稅前扣除規定的資產損失,應向企業出具《企業資產損失不予稅前扣除通知書》(附件6)。
市局直屬單位所管轄企業資產損失稅前扣除的復核權限由各市自行確定;省局直屬征收局管轄企業資產損失的稅前扣除由省局直屬征收局自行復核,確認稅前扣除金額。
三、資產損失稅前扣除的后續管理
(一)企業應當建立健全資產損失內部核銷管理制度,及時收集、整理、編制、審核、申報、保存資產損失稅前扣除證據資料,以備稅務機關檢查。
(二)地稅機關應根據企業申報資料逐戶登記《企業資產損失稅前扣除管理臺賬》(附表7),并于每年10月底前,將上年度稅前扣除金額超過5000萬元的企業資產損失管理臺賬層報省地稅局。
(三)地稅機關應將企業資產損失申報材料和評審、核查意見按檔案管理的要求,建立企業資產損失稅前扣除管理檔案。
(四)地稅機關應對企業資產損失稅前扣除事項加強日常管理,上級地稅機關應對下級地稅機關的企業資產損失稅前扣除管理情況進行重點檢查。
(五)各市地方稅務局可根據本通知的有關規定制定具體的管理意見。
四、本公告自2012年4月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4月8日。
特此公告。
附件:
1、年度企業資產損失稅前扣除清單申報明細表
2、年度企業資產損失稅前扣除清單申報匯總表
3、企業資產損失稅前扣除專項申報明細表
4、企業資產損失稅前扣除專項申報匯總表
5、企業資料報送清單
6、企業資產損失不予稅前扣除通知書
7、年度企業資產損失稅前扣除管理臺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