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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專用發票被退回應由哪方提供《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申請單》? |
發布時間:2011/11/21 來源: 閱讀次數:4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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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專用發票跨月退回后,由哪方單位提供《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申請單》?我們認為應該由購貨方出具,現在我們單位是由銷貨方出具請問對否? 關于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 國稅發〔2006〕156號第十四條規定:“一般納稅人取得專用發票后,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廢條件的,或者因銷貨部分退回及發生銷售折讓的,購買方應向主管稅務機關填報《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申請單》。” 貴單位銷售貨物后,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銷貨部分退回及發生銷售折讓的情況,應由購買方到其主管稅務機關填報《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申請單》。具體操作請您查看國稅發〔2006〕156號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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