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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地方稅務局公告2010年第1號 四川省地方稅務局四川省財政廳關于土地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 |
發布時間:2011/11/21 來源: 閱讀次數:11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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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地方稅務局四川省財政廳關于土地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 四川省地方稅務局公告2010年第1號 2010-9-10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土地增值稅征管工作的通知》(國稅發[2010]53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現就加強土地增值稅征管問題公告如下。 一、關于土地增值稅預征率 為發揮土地增值稅在預征階段的調節作用,均衡稅款入庫,降低欠稅風險,經研究,決定對我省土地增值稅預征率作如下調整: (一)對保障性住房暫不預征土地增值稅。 (二)普通住宅預征率為 1%—1.5%。 (三)非普通住宅預征率為1.5%-2.5%。 (四)商用房預征率為2.5%-3.5%。 各市、州地方稅務局應結合本地實際,在上述幅度內確定當地預征率,于本文實施之日前公布,并報省地稅局備案。 二、關于土地增值稅核定征收率 根據國稅發[2010]53號文件規定,對納稅人開發的房地產項目確需核定征收的,要嚴格按照稅收法律法規的要求,從嚴、從高確定核定征收率,核定征收率不低于5%。 三、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實施。各市、州地方稅務局公布的預征率與本文同時實施。 《四川省地方稅務局 四川省財政廳轉發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土地增值稅若干問題的通知的通知》(川地稅發[2006]67號)第二條、《四川省地方稅務局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土地增值稅清算管理規程>的通知的通知》(川地稅發[2009]60號)第三條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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