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快培育和發展甘肅省住房租賃市場,經甘肅省政府同意,甘肅省政府辦公廳近日印發《關于加快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的實施意見》。《實施意見》提出,甘肅省將以建立購租并舉的住房制度為重要方向,健全以市場配置為主、政府提供基本保障的住房租賃體系。到2020年,全省基本形成供應主體多元、經營服務規范、租賃關系穩定的住房租賃市場體系。《實施意見》明確,甘肅省支持住房租賃企業發展,鼓勵房地產開發企業開展住房租賃業務,規范住房租賃中介機構,支持和規范個人出租住房。同時,加快公租房分配入住,擴大公共租賃住房保障范圍,推進公共租賃住房貨幣化保障。允許將商業用房按規定改建為租賃住房,允許將現有住房按照國家和地方的住宅設計規范改造后按間出租。
1住房租賃企業可發行債券、不動產證券化產品
《實施意見》明確,甘肅省鼓勵各類投資者和自然人發起設立住房租賃企業,提供專業、規范的租賃服務。按規定享受國家發展生活性服務業的各項支持政策,依法登記備案的住房租賃企業可享受有關稅收優惠政策。出租實施營改增試點前取得的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鼓勵金融機構按照依法合規、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的原則,向住房租賃企業提供金融支持。支持符合條件的住房租賃企業發行債券、不動產證券化產品,探索開展房屋租金收益權質押貸款。選取蘭州市開展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試點。市州政府要積極研究制定住房租賃企業成立、住房裝飾裝修、消防安全、經營服務等方面的支持政策。
《實施意見》明確,甘肅省鼓勵房地產開發企業開展住房租賃業務。引導開發企業從傳統的開發銷售向租售并舉轉變,房地產開發企業利用已建成房屋或新建房屋開展租賃業務,符合條件的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房地產開發企業將已竣工庫存商品住房用于出租經營的,金融機構可給予流動資金貸款等方面的支持。引導房地產開發企業與房屋租賃企業合作,發展租賃地產。
2鼓勵個人依法出租自有住房
《實施意見》明確,甘肅省還將對住房租賃中介機構進行規范,充分發揮中介機構作用,提供規范的居間服務,提高中介服務質量,不斷提升從業人員素質,促進中介機構依法經營、誠實守信、公平交易。對房地產中介機構提供房屋租賃經紀代理服務,適用6%的增值稅稅率。此外,甘肅省將落實鼓勵個人出租住房的優惠政策,鼓勵個人依法出租自有住房。對個人出租住房的,由按照5%的征收率減按1.5%計算繳納增值稅;對個人出租住房月租金收入不超過3萬元的,2017年底之前可按規定享受免征增值稅政策;個人出租住房所得,減半征收個人所得稅。規范個人出租住房行為,支持個人委托房屋租賃企業和中介機構出租住房。
3允許商業用房按規定改建為租賃住房
《實施意見》明確,甘肅省允許將商業用房按規定改建為租賃住房,土地使用年限和容積率不變,土地用途調整為居住用地,調整后用水、用電、用氣價格應當按照居民標準執行。允許將現有住房按照國家和地方的住宅設計規范改造后按間出租,改造中不得改變原有防火分區、安全疏散和防火分隔設施,必須確保消防設施完好有效。
《實施意見》明確,市州政府要制定支持住房租賃消費的優惠政策措施,引導城鎮居民通過租房解決居住問題。落實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政策,簡化辦理手續。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本人及配偶在繳存城市無自有住房且租賃住房的,可提取夫妻雙方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取得轉租收入的承租人向房屋出租方支付的租金,按有關規定,可在計算個人所得稅時,從轉租收入中扣除。非本地戶籍承租人可按照《居住證暫行條例》和《甘肅省實施〈居住證暫行條例〉辦法》等有關規定申領居住證,享受義務教育、醫療等國家規定的基本公共服務。市州政府要結合實際情況,研究出臺符合條件承租人子女就近入學等基本公共服務政策措施。
4新就業大中專院校畢業生將被納入保障范圍
《實施意見》明確,甘肅省將嚴格執行住房租賃合同登記備案制度,加強住房租賃市場管理,規范市場行為,穩定租賃關系。住房租賃合同期限內,出租人無正當理由不得解除合同,不得單方面提高租金,不得隨意克扣押金。承租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使用住房和室內設施,并按時繳納租金。市州政府要結合本地實際,制定住房出租標準,對住房租賃的最小單元、單間最大居住人數、最低人均居住面積以及配套設施、消防安全等作出規定。
《實施意見》提出,甘肅省還將進一步擴大公共租賃住房保障范圍,結合推進新型城鎮化和戶籍制度改革進程,適當放寬戶籍、住房、財產和收入等準入條件,逐步擴大公共租賃住房保障范圍。在滿足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住房需求的前提下,將新就業大中專院校畢業生和有穩定就業的農民工納入住房保障范圍,對符合條件的給予住房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