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市國家稅務局關于對出口企業及外貿出口供貨企業開展稅收自查的通知
廈國稅函[2012]52號 2012.5.2
各相關企業: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工作部署,為了有序開展2012年稅收專項檢查,我局決定以企業自查為先導、以稅務機關抽查和重點檢查為保障,組織我市電子、服裝、家具類產品的出口企業及外貿供貨企業開展稅收自查。現將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自查對象和范圍
在2010年度和2011年度辦理電子、服裝、家具類產品出口退(免)稅的外貿企業與生產企業,電子、服裝、家具類產品的外貿出口供貨企業。以電子、服裝、家具類產品出口及供貨源為自查重點,對照檢查是否存在稅收違法與違規事項。如有涉及稅收違法行為的,應追溯到以前年度。
二、自查方法
(一) 實施“陽光稽查”。稅務機關依據風險監控指標,篩選出口退稅企業自查名單,告知企業出口退稅相關法規政策、稅收檢查重點及企業自查自糾的法律責任與權益(附件一),根據企業自查報告審查情況,確定抽查和重點檢查對象。
(二) 鼓勵自查自糾。企業自查出的稅收問題,可以依法從輕、減輕或不予處罰。自查階段隱瞞問題不報告,或不按規定如實報告的,經稅務機關檢查確認,將依法處理。
(三) 自查要求。企業應逐條對照稅收檢查問題,如實填寫自查報告,若有違規行為,請逐筆列示;應繳(收回)稅款的,需說明稅款的所屬期間,經所屬主管稅務機關確認后解繳入庫。
三、自查報告報送
(一)自查通知由我局通過網站發布,同時以稅企郵箱和短信平臺等方式通知相關企業辦稅人員。企業應從市國稅網上下載自查表報,并于15個工作日內遞交自查報告。
(二)稅務機關要求企業應報送下列自查表報:
1.稅收自查承諾書(附件二);
2.出口退(免)稅企業自查報告及附表(附件三);
3.外貿供貨企業稅收自查報告及附表(附件四)。
以上報表均以紙質與電子數據兩種方式報送所屬主管稅務機關(注:外貿企業自查報告及附表報送退稅審批機關)。相關企業報送電子數據時應在EXCEL表文件名前加“納稅人識別號”,如報“附件三出口退(免)稅企業自查報告及附表”時文件名設為“xxx…附件三出口退(免)稅自查報告及附表”。
報送方法:登錄國稅網站—“辦稅大廳”—“自查報告報送”。請相關企業5月18日后再報送電子數據。
四、相關自查報表口徑咨詢電話:12366。
附件:
附件1:稅收政策及出口退稅檢查要點告知
附件2:稅收自我檢查承諾書
附件3:出口退(免)稅企業自查報告及發表
附件4:外貿供貨企業稅收自查報告及附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