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日前發布《關于納稅信用A級納稅人取消增值稅發票認證有關問題的公告》,3月1日起,稅務總局決定對納稅信用A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消增值稅發票認證,并詳細解讀操作細節及填報增值稅納稅申報表的方法。
相關政策—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7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信用A級納稅人取消增值稅發票認證有關問題的公告
公告稱,納稅人取得銷售方使用增值稅發票系統升級版開具的增值稅發票(包括增值稅專用發票、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可以不再進行掃描認證,通過增值稅發票稅控開票軟件登錄本省增值稅發票查詢平臺,查詢、選擇用于申報抵扣或者出口退稅的增值稅發票信息。
增值稅發票查詢平臺的登錄地址由各省國稅局確定并公布。
納稅人取得增值稅發票,通過增值稅發票查詢平臺未查詢到對應發票信息的,仍可進行掃描認證。
納稅人填報增值稅納稅申報表的方法保持不變,即當期申報抵扣的增值稅發票數據,仍填報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二)》第2欄“其中:本期認證相符且本期申報抵扣”的對應欄次中。
取消增值稅發票認證,簡化辦稅流程,將明顯減輕納稅人和基層稅務機關負擔,是深入開展“便民辦稅春風行動”的一項重要舉措。各地國稅機關要認真落實工作部署,精心組織做好宣傳、培訓等各項工作,及時、準確維護納稅人檔案信息,確保此項工作順利實施。
誤區澄清:不是取消認證,只是簡化認證
所謂的取消認證是指:納稅人取得銷售方使用增值稅發票系統升級版開具的增值稅發票,可以不再進行掃描認證,通過增值稅發票稅控開票軟件登錄本省增值稅發票查詢平臺,查詢、選擇用于申報抵扣或者出口退稅的增值稅發票信息,即增值稅專用發票在線免掃描認證。
實務操作是“掃描認證”變成“網絡認證”,特別提醒的是還要按照“開具之日起180日內到稅務機關辦理認證,并在認證通過的次月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抵扣進項稅額”掃描或網絡認證并在認證通過的次月申報期內申報。
通過新聞認知真像
寧波市國稅局官方《發票免掃描認證試點工作進展順利》的新聞稿摘要的部分內容:作為寧波市國稅局“互聯網 稅務”計劃中的一個重要部分,2015年8月,該局以增值稅發票升級版全面推行為契機,組織技術力量攻關開發了全國首個內嵌于網上辦稅服務廳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在線免掃描認證服務系統,適用所有增值稅防偽稅控升級版開具的發票,包括增值稅專用發票、貨運專用發票和機動車銷售發票等。該系統利用增值稅發票升級版電子底賬庫數據信息,納稅人只需憑CA證書登錄網廳,選擇發票開具月份區間,即可根據系統列出的發票抵扣聯電子信息清單,免去了以往紙質發票必須逐張掃描后解密認證的繁瑣程序,特別是以往經常會遇到的因為票面污損、掃描設備分辨率過低等原因導致密文無法識別的難題得以徹底解決,堪稱認證“神器”,一經推出便受了廣大納稅人的熱烈追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