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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辦發[2006]6號 2005年度稅務師事務所及注冊稅務師年檢情況的通報 |
發布時間:2011/11/22 來源: 閱讀次數:7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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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關于2005年度稅務師事務所及注冊稅務師年檢情況的通報 發文字號:國稅辦發[2006]6號 發文日期:2006-02-10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關于2005年度稅務師事務所及注冊稅務師年檢工作的通知》(國稅辦發[2005]31號)要求,各地于2005年7月10日至9月30日開展了年檢工作,為確保年檢工作取得實效,總局組織檢查小組對各地開展年檢工作進行了重點抽查,現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一、 年檢工作開展情況 根據36個地區(山西省、浙江省不完整)上報數據統計,截止2005年6月30日,參加年檢的事務所2546個。其中通過年檢2198個,占參加年檢的86.33%;限期整改253個,占9.94%;停業整頓16個,占0.63%;取消資格79個,占3.1%.參加年檢的執業注冊稅務師 18764人。其中通過年檢17956人,占參加年檢的95.69%.? 從各地年檢的組織領導、具體實施、取得成效以及年檢情況上報等方面綜合來看,年檢工作開展較好的地區有北京、天津、黑龍江、遼寧、大連、山東、福建、湖北、湖南、廣東、貴州、重慶、陜西、寧夏;上報年檢情況不及時、資料不全的地區有內蒙古、山西、浙江、寧波。 二、 基本評價與特點 從各地開展年檢以及抽查情況看,注冊稅務師行業發展總體是好的,主要表現為: ?。ㄒ唬娭拼?、以費抵稅、稅收執法權與稅務代理行為混淆問題得到了根本性的糾正。各地區認真落實《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規范稅收執法和稅務代理工作的通知》(國稅函[2004]957號)精神,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強行業行政監管,進一步規范稅收執法和稅務代理行為。從年檢和抽查情況看,沒有發現強制代理、以費抵稅、稅收執法權與稅務代理行為混淆問題,注冊稅務師行業在規范中健康發展。? ?。ǘ┦聞账撱^比較徹底,改制基本到位。從各地開展年檢以及抽查情況看,除個別事務所辦公地點在稅務機關辦公樓外,事務所在編制、人員、財務、職能、名稱等五方面的脫鉤比較徹底。? 事務所改制基本到位。在資質方面,事務所是由注冊稅務師個人出資,注冊資金到位,注冊稅務師人數符合規定要求;在管理方面,事務所自主經營、自擔風險,制度基本健全;在業務方面,事務所已走向了市場,開拓意識在增強,執業基本規范。? ?。ㄈ┓e極采取措施,進一步解決脫鉤改制遺留問題。各地認真清查事務所脫鉤改制在人員、財產、職能、辦公場所、出資等方面存在遺留問題,針對較為復雜的問題,進行分析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進行處理和解決。? (四)事務所財務管理、會計核算明顯好轉。大部分地區事務所建立了財務管理制度,使用了全國統一會計核算軟件,與以往檢查情況相比,事務所的財務管理、會計核算狀況明顯好轉。 ?。ㄎ澹┮恍┑貐^全面清理和規范事務所的分支機構,探索管理模式。按照總局年檢的有關規定,一些地區對事務所的分支機構進行了全面清理和規范,積極探索分支機構管理模式,對其實施有效的管理。? ?。┐蟛糠质聞账娑惙召|量和水平明顯提高,在維護納稅人合法權益和提高稅收征管質量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 三、年檢發現的主要問題 通過各地年檢以及抽查,發現有的事務所在執業資質、執業規范、分支機構和財務核算以及其他等方面還存在不完善、不規范的問題。? (一)事務所執業資質方面。一是少數事務所出資不夠規范,存在虛假出資問題;二是少數事務所注冊稅務師人數達不到規定的最低要求,注冊稅務師有空掛現象;三是個別事務所未及時辦理變更備案手續,個別地區出現“買殼”現象。 ? ?。ǘ┦聞账鶊虡I規范方面。一是有的事務所委托協議書填寫內容不完整,格式欠規范;二是個別的事務所業務報告沒有實行三級審核制度;三是有的事務所工作底稿缺少必要的企業基本情況、服務和咨詢工作記錄。? ?。ㄈ┦聞账种C構方面。一是少數事務所對分支機構管理不規范,只收取管理費,在人員、財務、業務等方面未進行統一管理;二是有的分支機構沒有或只有1名注冊稅務師。? ?。ㄋ模┦聞账攧諘嫼怂惴矫?。一是部分事務所財務管理、會計核算不夠規范,存在少計收入、多列支出、缺少原始憑證、費用歸類不合理等現象;二是個別事務所在脫鉤改制時向稅務機關的借款至今沒有處理。? ?。ㄎ澹┎糠质聞账Ц抖悇諜C關租賃費偏高。個別地區事務所支付稅務機關租賃費平均占業務收入的30%左右。一是租賃價格高出市場價,二是租用房屋面積遠超過經營需求。? ?。┢渌矫?。一是有些地區事務所還是依托改制前的隸屬關系,按照國稅局、地稅局分管的稅收業務來開展涉稅業務,人為劃分“國稅所”和“地稅所”;二是個別事務所自身納稅行為不規范;三是個別事務所還存在與稅務機關在同一樓內辦公現象;四是少數事務所收費偏低,壓價情況嚴重?! ∷摹⒄囊蟆 「鞯貙δ隀z發現的問題,務必高度重視,要按照下列要求進行整改,并將整改結果于2006年6月30日之前上報總局(注冊稅務師管理中心)。? (一)規范事務所的出資,對虛假出資或不是本所注冊稅務師個人實際出資的,要限期整改;對不具備出資條件的人員要立即清退,并辦理相關手續。? (二)事務所空掛的注冊稅務師要立即清除,清除后注冊稅務師人數達不到設所條件的,責令限期整改;限期整改仍達不到標準的,注銷其執業資質。? (三)事務所向稅務機關的借款應立即歸還,仍與稅務機關在一起辦公的要限期搬離。? ?。ㄋ模┦聞账鶎Ψ种C構要在人員、財務、執業等方面實行統一管理,否則,予以撤銷;對未達到本地區設立分支機構標準的,要限期改正,期滿后仍達不到標準的分支機構予以撤銷。? ?。ㄎ澹┦聞账獓栏癜凑諊矣嘘P財務會計規定,規范會計核算;嚴格執行行業收費標準;遵守稅法有關規定依法納稅,享受減免稅優惠政策要辦理相關手續。? (六)事務所沒有簽訂房屋租賃協議的要立即辦理;按照市場價格,解決事務所高額支付租賃費問題,規范事務所與稅務機關的經濟關系。? ?。ㄆ撸┦聞账c納稅人簽訂的委托協議書、出具的業務報告要嚴格按照業務規程和執業準則的規定進行規范,事務所要加強對執業人員和從業人員責任意識、法律意識的教育,規范工作程序。? (八)事務所是涉稅服務中介機構,既可為納稅人提供“國稅業務”服務,也可提供“地稅業務”服務,不能人為劃分“國稅所”和“地稅所”,稅務機關應全面受理事務所為納稅人提供的涉稅業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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