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納稅申報比對之其他規則
稅務總局可以根據增值稅風險管理的需要,對申報表特定項目設置申報比對規則。
各省國稅機關可以根據申報比對管理實際,合理設置相關比對項目金額尾差的正負范圍。
主管稅務機關可以結合申報比對管理實際,將征收方式、發票開具等業務存在特殊情形的納稅人列入白名單管理,并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所適用的申報比對規則。白名單實行動態管理。
上述比對規則中的表表比對、票表比對規則為基本規則,表稅比對以及其他比對規則為可選規則。各省稅務機關可以在上述比對規則的基礎上,根據申報管理的需要自主增加比對規則。
增值稅納稅申報比對之操作流程
申報比對環節可以設置在事中或者事后,由省稅務機關根據申報管理需要進行確定。主管稅務機關通過征管信息系統或網上申報系統進行申報比對,并根據比對結果分別采取以下處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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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比對相符后,主管稅務機關對納稅人稅控設備進行解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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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比對不相符的,向納稅人反饋比對不相符的內容,并按照下列流程進行處理:
1.申報比對不符的,除符合本項第2點情形外,暫不對其稅控設備進行解鎖,并將異常比對結果轉交申報異常處理崗。
2.納稅人僅因為相關資格尚未備案,造成比對不符的,應當對稅控設備進行解鎖。
3.異常比對結果經申報異常處理崗核實可以解除異常的,對納稅人稅控設備進行解鎖;核實后仍不能解除異常的,不得對稅控設備解鎖,由稅源管理部門繼續核實處理。
4.異常比對結果經稅源管理部門核實可以解除異常的,對納稅人稅控設備進行解鎖。核實后發現涉嫌虛開發票等嚴重涉稅違法行為,經稽查部門分析判斷認為需要稽查立案的,轉交稽查部門處理,經處理可以解除異常的,對納稅人稅控設備進行解鎖。
5.異常比對結果的處理期限,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