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國家稅務局
上海市商務委員會
上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上海市財政局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3年12月18日
附件:上海市電子發票應用試點政策解讀
一、電子發票應用試點的主要背景是什么?
答:2013年2月25日,國家稅務總局公布了《網絡發票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30號),于2013年4月1日起施行。《網絡發票管理辦法》第十五條規定:“省以上稅務機關在確保網絡發票電子信息正確生成、可靠存儲、查詢驗證、安全唯一等條件的情況下,可以試行電子發票。”上海市國家稅務局聯合上海市商務委員會、上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上海市財政局、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等相關部門,經上海市人民政府同意,決定自2013年12月28日起在上海市開展電子發票應用試點。
二、上海市開展電子發票應用試點工作的意義?
答:電子發票,是指單位和個人在購銷商品或勞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過程中,開具或取得的以電子方式存儲的收付款憑證。其突破了傳統紙質發票的概念,具有實時性、交互性、低成本、易存儲等多方面的優勢。上海市開展電子發票應用試點工作,可以實現“四個符合”:1、符合上海經濟社會發展和改革趨勢,按照市委、市政府“創新驅動、轉型發展”和服務全國、發揮示范作用的整體要求,加快推進“四個中心”建設,不斷深化改革開放,努力在全國發展大局中先行先試、試出成效。2、符合國稅總局發票管理發展方向,本市開展電子發票應用試點工作符合國家稅務總局的有關要求,也為全國推廣應用電子發票積累相關工作經驗。3、符合本市電子商務健康快速發展要求,電子發票應用試點可以加快實現在線交易的全程電子化,從而大幅降低電子商務企業運營成本、提高流通效率,與電子商務交易即時、快速、便捷的特點相適應。4、符合稅務機關“信息管稅”工作理念,電子發票開票數據實時上傳稅務機關,稅務機關可以及時掌握納稅人的開票情況,對開票數據進行查詢、統計、分析等利用,加強了稅收征管和發票管理,提高了信息管稅水平。
三、上海市電子發票的應用試點范圍是什么?
答:目前,經上海市商務委員會、上海市國家稅務局、上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確認納入本市首批試點電子發票的電子商務企業為:京東商城華東總部(上海圓邁貿易有限公司)、1號店(紐海信息技術(上海)有限公司)、易迅網(上海易勝迅馳電子商務發展有限公司)、東方購物(上海東方電視購物有限公司)。為穩妥推進電子發票應用試點工作,以上四家試點企業在其自營電子商務平臺面向個人銷售商品時可開具電子發票;待相關條件成熟后,在向上海市注冊登記的企業銷售商品時也可開具電子發票。
四、試點企業使用電子發票應符合哪些要求?
答:電子發票的業務和技術標準由稅務機關統一制訂。試點企業在辦理電子發票開戶登記后,應通過上海市國家稅務局確認上線運行的電子發票系統,按照相關規定進行電子發票申領、開具、保存、報送等事項。電子發票開具后,如發生開票錯誤、銷貨退回或銷售折讓等,應開具紅字電子發票。試點企業還應確保電子發票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不得篡改、刪除、偽造。
五、個人消費者如何取得電子發票?
答:個人消費者在試點企業的自營電子商務平臺上購買商品后,可根據需求選擇紙質發票或電子發票,如選擇電子發票應正確填寫手機號碼、電子郵箱等信息;在支付貨款、確認收貨后,系統將自動生成電子發票,并通過短信、郵件等方式發送提示信息,即可取得電子發票,電子發票按照稅務機關規定的統一式樣展現,并具有下載、打印等功能。
六、個人消費者取得電子發票后,能否要求換開紙質發票?
答:個人消費者可以自行選擇紙質發票或者電子發票,在取得電子發票后,仍可通過電子商務平臺或電話聯系等方式要求試點企業換開紙質發票。
七、電子發票可以通過什么方式進行查驗,如發現查驗結果不相符應如何處理?
答:電子發票的信息可以在上海市國家稅務局網站()進行查詢驗證。消費者有權拒收與上海市國家稅務局網站發票信息查驗結果不相符的電子發票,并可撥打納稅服務熱線12366進行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