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對月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的營業稅納稅人免征營業稅政策辦稅指引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支持小微企業增值稅和營業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71號)規定:為進一步加大對小微企業的稅收支持力度,經國務院批準,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對月營業額2萬元至3萬元的營業稅納稅人,免征營業稅。這一規定,在規定的期限內,提高了營業稅納稅人享受免稅的月營業額,即對企業和非企業性單位免征營業稅的月營業額由2萬元提高至3萬元;對按期繳納營業稅的個人(包括個體工商戶及其他個人,下同)免征營業稅的月營業額由2萬元提高至3萬元。
一、享受優惠政策的對象
享受該項優惠政策的納稅人,是指營業稅納稅人中月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的單位和個人。即:對月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含3萬元)的單位和個人,免征營業稅;對月營業額超過3萬元的單位和個人,應全額計算繳納營業稅。
二、享受優惠政策的時限
對月營業額2萬元至3萬元的營業稅納稅人,享受免征營業稅政策的時限為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三、營業稅納稅人如何享受免征營業稅優惠政策
營業稅納稅人應按照規定履行納稅申報義務,規范納稅申報手續,以便享受國家有關稅收優惠政策。
在我省網報、門前申報、電話申報、自助終端等各種渠道申報的納稅人,不論月營業額是否超過3萬元,都應按照規定,在申報期限內,向主管地方稅務機關如實辦理營業稅納稅申報。納稅人月營業額超過3萬元的,應按照稅法規定,全額申報,我局大集中征收系統將自動計算應繳營業稅額;納稅人月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的,也應填報納稅申報表及資料,我局大集中征收系統自動將其應繳營業稅額計算為零。
廣東省地方稅務局
2014-9-30 附件:
1、《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支持小微企業增值稅和營業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71號)
2、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暫免征收部分小微企業增值稅和營業稅的通知(財稅[2013]52號)
3、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暫免征收部分小微企業增值稅和營業稅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2013年第49號)
4、《廣東省財政廳廣東省國家稅務局廣東省地方稅務局關于調整增值稅和營業稅起征點的通知》(粵財法[2011]109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