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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改制重組過程中如何確認企業投資主體變化? |
發布時間:2011/11/21 來源: 閱讀次數:9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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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我是有限責任公司整體改建為股份有限公司的,在改制過程中對于投資主體這塊是否改變如何確定? 答:《吉林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契稅征收若干具體問題的公告》(吉地稅2011年第2號公告)第一條規定,關于如何確認企業投資主體改變問題: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改制重組若干契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75號)文件第一條第一款所稱“不改變原企業的投資主體”和第四條所稱“投資主體相同”,是指企業改制重組過程中投資人名稱和出資比例均不發生改變。凡改變上述兩項內容的,均屬于投資主體發生改變。 提示:投資主體的改不改變只需確定企業改制重組過程中投資人名稱和出資比例是否發生改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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