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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稅收入對應的費用是否可以稅前扣除? |
發布時間:2011/11/21 來源: 閱讀次數:9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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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我們是一家食用油加工生產企業,請問,銷售菜籽粕、棉籽粕、花生粕取得的免稅收入所對應的費用,是否可以稅前扣除?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落實企業所得稅法若干稅收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79號)規定,企業取得的各項免稅收入所對應的各項成本費用,除另有規定者外,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因此,納稅人在實際操作中應嚴格分清不征稅收入和免稅收入。《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列舉的免稅收入:1.國債利息收入。2.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3.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從居民企業取得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4.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的收入。作者:山東省國稅局12366安中強摘自:2011年8月1日中國稅務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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