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省地方稅務局關于企業所得稅減免稅管理有關問題的公告
陜西省地方稅務局公告2011年第12號 2011.11.30
為了進一步加強企業所得稅規范化、科學化管理,依據高效、便捷的行政原則,結合近年來我省企業所得稅減免稅管理的實際情況,現就有關問題公告如下:
一、簡化專用設備投資抵免企業所得稅優惠管理程序。
對納稅人符合國家規定的專用設備投資,省局不再進行投資項目的審核確認,由納稅人對照目錄自行計算抵免金額,并按陜西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印發<企業所得稅減免稅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陜地稅發[2010]64號,以下簡稱《辦法》)規定于年度匯算清繳時辦理事先備案。
二、取消《辦法》中部分報送資料要求。
(一)取消《辦法》事先備案項目中“(八)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減免稅優惠”匯算清繳時報送資料中“2.從事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范圍內業務的說明”、“5.國際資質認證(包括開發能力和成熟度模型、開發能力和成熟度模型集成、IT服務管理、信息安全管理、服務提供商環境安全、ISO質量體系認證、人力資源能力認證等)”、“6.與境外客戶簽訂的服務外包合同”、“7.向境外客戶提供的國際(離岸)外包服務業務收入占當年總收入的比例說明”的要求。
(二)取消《辦法》事先備案項目中“(十三)創業投資企業投資抵免所得優惠”匯算清繳時報送資料中“3.創業投資企業的章程(復印件)”的要求。
(三)取消《辦法》事先備案項目中“(十五)企業購置專用設備投資抵免優惠”匯算清繳時報送資料中“2.購置專用設備投資抵免的確認文件”的要求。
三、本《公告》自2012年1月1日起執行。各級地方稅務機關應根據《公告》要求,對上述減免稅事項涉及到的具體辦理流程和內容進行相應調整。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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