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什么是公允價值?能否理解為企業通過資產交易所掛牌購買支付的價值為公允價值?也等于計稅基礎? 答:公允價值是指一項資產或負債在自愿雙方之間現行交易時,不是強迫銷售所達成的購買、銷售或結算的金額。其最大的特征就是來自于公平交易的市場,是參與市場交易的理智雙方充分考慮了市場的信息后所達成的共識,這種達成共識(一致)的市場交易價格即為允公價值。公允價值計量的一般方法,通常包括市價法、類似項目法和估價技術法。 《企業會計準則第18號——所得稅》應用指南規定:資產的計稅基礎是指企業收回資產賬面價值過程中,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照稅法規定可以自應稅經濟利益中抵扣的金額。資產的計稅基礎本質上就是稅收口徑的資產價值標準。通常情況下,資產在取得時其入賬價值與計稅基礎是相同的,后續計量過程中因企業會計準則規定與稅法規定不同,可能造成賬面價值與計稅基礎的差異。比如,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變動。 按照企業會計準則規定,交易性金融資產期末應以公允價值計量,公允價值的變動計入當期損益。如果按照稅法規定,交易性金融資產在持有期間公允價值變動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即其計稅基礎保持不變,則產生了交易性金融資產的賬面價值與計稅基礎之間的差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