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關公告2014年第18號 2014-6-5 為推進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以下簡稱“試驗區”)進出境貨物通關便利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和《國務院關于印發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的通知》(國發[2013]38號),經海關總署批準,現就在試驗區啟用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境貨物備案清單》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出境貨物備案清單》(見附件1和附件2,以下簡稱“備案清單”)相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備案清單統一適用于經海關注冊登記的試驗區內企業(以下簡稱“區內企業”)辦理貨物進出境和進出區通關業務。原適用于上海浦東機場綜合保稅區、洋山保稅港區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境貨物備案清單》及適用于上海外高橋保稅區、上海外高橋保稅物流園區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保稅區進(出)境貨物備案清單》停止使用。
二、除上海外高橋保稅區和上海外高橋保稅物流園區的區內企業無需填寫“備案號”欄目外,區內企業應當按照海關總署2008年第52號公告及2010年第22號公告的相關要求填制備案清單。
本公告自2014年6月30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境貨物備案清單
2.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出境貨物備案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