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擬對納稅人購買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支付的費用以及繳納的技術維護費的會計處理和納稅調整進行探討,以供納稅人在申報繳納增值稅時參考。
財稅[2012]15號文件規定,增值稅納稅人2011年12月1日以后初次購買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包括分開票機)支付的費用,可憑購買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在增值稅應納稅額中全額抵減(抵減額為價稅合計額),不足抵減的可結轉下期繼續抵減。增值稅納稅人2011年12月1日以后繳納的技術維護費(不含補繳的2011年11月30日以前的技術維護費),可憑技術維護服務單位開具的技術維護費發票,在增值稅應納稅額中全額抵減,不足抵減的可結轉下期繼續抵減。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支付的購買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支付的費用以及繳納的技術維護費在增值稅應納稅額中全額抵減的,其增值稅專用發票不作為增值稅抵扣憑證,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增值稅稅控系統包括: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稅控系統、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稅控系統和公路、內河貨物運輸業發票稅控系統。
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的專用設備包括金稅卡、IC卡、讀卡器或金稅盤和報稅盤;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包括稅控盤和報稅盤;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稅控系統和公路、內河貨物運輸業發票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包括稅控盤和傳輸盤。
案 例
甲有限責任公司于2012年2月成立,2012年3月13日,經當地國稅機關批準,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3月14日,甲公司初次購買金稅卡、IC卡、讀卡器或金稅盤和報稅盤等,共支付各種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價稅合計11700元,銷售方已按規定開具了增值稅專用發票。同時,甲公司支付了以后期間的技術維護費,也按規定從服務方取得了增值稅專用發票,價稅合計3510元。以上款項均以銀行存款支付。2012年3月,甲公司實現的應納增值稅為50000元。
根據規定,購入設備時,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支付的購買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支付的費用以及繳納的技術維護費在增值稅應納稅額中全額抵減的,其增值稅專用發票不作為增值稅抵扣憑證,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會計處理時,價稅合計額計入成本:
借:低值易耗品 11700
貸:銀行存款 11700。
支付技術維護費:
借:管理費用 3510
貸:銀行存款 3510。
月底將低值易耗品一次攤銷:
借:管理費用 11700
貸:低值易耗品 11700。
本月應納增值稅為50000元,“應交稅費”科目余額在貸方,應作以下結轉處理: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 50000
貸: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50000。
本月應納增值稅為50000元,購買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支付的費用以及繳納的技術維護費價稅合計15210元可以抵減當月增值稅:
借: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15210
貸:營業外收入 15210。
下月初繳稅:
借: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34790(50000-15210)
貸:銀行存款 34790。
分 析
假如本月應納增值稅為10000元,“應交稅費”科目余額在貸方,應作以下結轉處理: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 10000
貸: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10000。
購買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支付的費用以及繳納的技術維護費不能全額抵減當月增值稅:
借: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10000
貸:營業外收入 10000。
未抵免完的5210元做備查賬登記,留待下月繼續抵免。
假設當期進項稅額大于銷項稅額,月末“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有借方余額5000元時,則不作會計處理的,直接留抵下期即可。納稅人購買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支付的費用以及繳納的技術維護費也不能抵減當月應納增值稅,則將15210元在備查賬登記,留待以后進行抵減。
對于抵免的增值稅款,應計入營業外收入,作為應納稅所得稅的組成部分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其依據是《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專項用途財政性資金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70號)。該文件第一條規定,企業從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及其他部門取得的應計入收入總額的財政性資金,凡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可以作為不征稅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從收入總額中減除:(一)企業能夠提供規定資金專項用途的資金撥付文件;(二)財政部門或其他撥付資金的政府部門對該資金有專門的資金管理辦法或具體管理要求;(三)企業對該資金以及以該資金發生的支出單獨進行核算。
對于符合條件可在增值稅應納稅額中抵減兩項費用的納稅人,在填寫納稅申報表時,應注意下列事項:
1.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將抵減金額填入《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適用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第二十三欄“應納稅額減征額”。當本期減征額小于或等于第十九欄“應納稅額”與第二十一欄“簡易征收辦法計算的應納稅額”之和時,按本期減征額實際填寫;當本期減征額大于第十九欄“應納稅額”與第二十一欄“簡易征收辦法計算的應納稅額”之和時,按本期第十九欄與第二十一欄之和填寫,本期減征額不足抵減部分結轉下期繼續抵減。
2.小規模納稅人將抵減金額填入《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適用于小規模納稅人)》第十一欄“本期應納稅額減征額”。當本期減征額小于或等于第十欄“本期應納稅額”時,按本期減征額實際填寫;當本期減征額大于第十欄“本期應納稅額”時,按本期第十欄填寫,本期減征額不足抵減部分結轉下期繼續抵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