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我單位銷售自產的新型墻體材料,但生產過程中由于污染環境被環保局處以10萬元罰款的處罰,請問還能繼續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嗎?
答:不可以。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新型墻體材料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73號)第六條規定,已享受本通知規定的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的納稅人,因違反稅收、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受到處罰(警告或單次1萬元以下罰款除外),自處罰決定下達的次月起36個月內,不得享受本通知規定的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
問:銷售自產的新型墻體材料,信用等級為C級,請問可以申請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的優惠嗎?
答:不可以。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新型墻體材料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73號)第二條規定,納稅人銷售自產《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的新型墻體材料目錄》所列新型墻體材料,其申請享受本通知規定的增值稅優惠政策時,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①銷售自產的新型墻體材料,不屬于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中的禁止類、限制類項目。
②銷售自產的新型墻體材料,不屬于環境保護部《環境保護綜合名錄》中的“高污染、高環境風險”產品或者重污染工藝。
③納稅信用等級不屬于稅務機關評定的C級或D級。
納稅人在辦理退稅事宜時,應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其符合上述條件的書面聲明材料,未提供書面聲明材料或者出具虛假材料的,稅務機關不得給予退稅。
問:位從事城市垃圾處理業務,是否可以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
答:符合條件的可以享受。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和勞務增值稅優惠目錄〉的通知》(財稅〔2015〕78號)文件規定,垃圾處理的退稅率為70%。但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①屬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②銷售綜合利用產品和勞務,不屬于國家發展改革委《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中的禁止類、限制類項目。
③銷售綜合利用產品和勞務,不屬于環境保護部《環境保護綜合名錄》中的“高污染、高環境風險”產品或者重污染工藝。
④綜合利用的資源,屬于環境保護部《國家危險廢物名錄》列明的危險廢物的,應當取得省級及以上環境保護部門頒發的《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且許可經營范圍包括該危險廢物的利用。
⑤納稅信用等級不屬于稅務機關評定的C級或D級。
⑥“垃圾”概念符合相關目錄解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