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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免三減半”減半期間高新技術企業的所得稅稅率 |
發布時間:2011/11/21 來源: 閱讀次數:5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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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免三減半”減半期間高新技術企業的所得稅稅率問題:我公司是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按照原《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享受兩免三減半稅收優惠,現仍在減半征收優惠期內。2008年我公司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按照新《企業所得稅法》,我公司將享受15%的低稅率,請問,我公司2008年的企業所得稅能否按7.5%計算? 回復:根據《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對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經營期在十年以上的,從開始獲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之規定,《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對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兩免三減半”的稅收優惠是針對所得稅稅額進行的減免,而非對稅率的減免。也即,享受該項稅收優惠的企業應首先按照稅法規定的稅率計算出企業應納所得稅額,然后再對該所得稅額進行減免,而非按照零稅率或減半的稅率計算企業應納稅額。根據《關于實施企業所得稅過渡優惠政策的通知》(國發〔2007〕39號)“自2008年1月1日起,原享受企業所得稅‘兩免三減半’、‘五免五減半’等定期減免稅優惠的企業,新稅法施行后繼續按原稅收法律、行政法規及相關文件規定的優惠辦法及年限享受至期滿為止”之規定,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在過渡期應仍可按照原所得稅稅額減半征收的優惠辦法享受至優惠期滿。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之規定,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后,企業可以享受15%的稅率計算企業所得稅。貴司在2008年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可以按15%的稅率計算企業所得稅。同時,在此基礎上計算出來的企業所得稅,貴司在“兩免三減半”所得稅優惠期內,仍可享受所得稅稅額的優惠。因貴司目前處在減半征收階段,因此可將在15%利率基礎上計算出的所得稅稅額在減半后計算出最終應繳納的所得稅稅額。這在客觀上將造成貴司2008年所得稅的實際稅率為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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