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中華全國律師協會、中國注冊稅務師協會聯合主辦的“2014中國稅法論壇暨第三屆中國稅務律師和注冊稅務師論壇”12月27日在北京隆重舉行,本屆論壇以“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稅收征管法修訂·開啟稅法服務的新時代”為主題。
中匯稅務師事務所合伙人魏斌為論壇做了主題演講,他表示,在推進良法善治的過程中,提出以下幾點建議:
1、希望形成以法律條文實務指引和公開判例相結合政策體系。因為經濟活動的內容和形式是瞬息萬變的,成文法本身的缺陷是不言而喻的。我們有必要以法律條文實務指引和公開判例作為我們在實務中的操作標準。我們了解到,總局目前在重組所得稅相關法律政策的修訂中,已經在進行實務指引方面的嘗試。
2、要充分借鑒外國的經驗。在美國實踐中總結出來的合理商業目的測試不僅僅以稅務結果的影響為判定考慮的主要因素,而是將納稅人在交易中所具有的對經營有積極意義所有的因素都歸屬于合理商業目的的范疇。比如交易為了更好地開發客戶,為了提升公司的形象,為了創造更好的經營環境,或者方便進入或退出某個市場,都屬于合理商業目的的范疇。有一個律師曾經在演講中列舉了聯邦稅務局所采用的主觀加客觀的標準,形成了以交易的具體表現形式來判定商業目的的三個具體標準,這些都可以作為我們未來進一步完善合理商業目的判定政策的有利借鑒。
3、探索避稅交易的歸類,使自由裁量有章可循。越來越多的事實表明很多避稅安排有類型化的趨勢。我們建議總局對一些有章可循,可以類型化的案子歸類,并配合進行一些培訓。
4、在稅務機關反避稅執法力度方面,一是要有明確規范的執行程序。這在12月初頒布的管理辦法中看到具體的進步。二是關于自由裁量權的規范和限制,通過立法的形式合法化。非常期待反權利濫用的基本法可以盡早出臺,同時也希望在加強執法人員法制觀念的前提下,規范和制約自由裁量權。
5、充分發揮專業服務機構,比如籌劃方的積極作用。總局的一般反避稅管理辦法中,第一次明確提到了籌劃方的概念。我覺得這也是代表從立法層面對于市場化納稅服務的一種肯定態度。反避稅服務是需要有非常高超的服務技巧,具備非常復雜的技能,這些既包括法律實質的認定,也包括專業程序,綜合知識的機構和視野,溝通抗辯能力技巧等等綜合能力。隨著一般反避稅的展開和深入,我十分相信合格的稅法服務將大有可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