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日前印發了《關于加快發展對外文化貿易的意見》(國發[2014]13號),對加快發展對外文化貿易、推動文化產品和服務出口做出全面部署。
國發[2014]13號提出,要統籌國際國內兩個市場、兩種資源,加強政策引導,優化市場環境,壯大市場主體,改善貿易結構,在更大范圍、更廣領域和更高層次上參與國際文化合作和競爭,把更多具有中國特色的優秀文化產品推向世界。
國發[2014]13號強調了堅持“統籌發展、政策引導、企業主體、市場運作”的基本原則,明確了到2020年的發展目標,從四個方面提出了扶持對外文化貿易發展的政策措施: 一是鼓勵各種所有制文化企業從事對外文化貿易業務,并享受同等待遇,明確了支持企業加強內容創新、拓展出口平臺和渠道、開展技術創新等重點方向;
二是加大財稅支持力度,明確對國家重點鼓勵的文化產品和服務出口實行增值稅零稅率或免稅,同時提出文化企業也可享受服務外包企業相關稅收優惠政策;
三是從信貸、債券、保險、擔保、外匯管理等方面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四是明確為文化企業出口提供通關便利,減少行政審批,簡化因公出境審批手續。加強知識產權保護,為文化企業開拓海外市場提供公共信息服務,加強人才培養,建立健全中介組織。
國發[2014]13號要求,要建立健全對外文化貿易工作的多部門聯系機制,由商務、宣傳文化、外交、財稅、金融、海關、統計等部門統籌推進各項政策措施的制定與落實。修訂文化產品和服務進出口統計目錄,完善對外投資統計,統一發布統計數據。各地各部門要加強組織領導,制定具體實施方案,確保政策落地,取得實效。
相關政策——國發[2014]10號國務院關于推進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的若干意見
附 錄——國發[2014]13號文有關財稅支持部分條款 (二)加大財稅支持。 1.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杠桿作用,加大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等支持力度,綜合運用多種政策手段,對文化服務出口、境外投資、營銷渠道建設、市場開拓、公共服務平臺建設、文化貿易人才培養等方面給予支持。中央和地方有關文化發展的財政專項資金和基金,要加大對文化出口的支持力度。 2.對國家重點鼓勵的文化產品出口實行增值稅零稅率。對國家重點鼓勵的文化服務出口實行營業稅免稅。結合營業稅改征增值稅改革試點,逐步將文化服務行業納入“營改增”試點范圍,對納入增值稅征收范圍的文化服務出口實行增值稅零稅率或免稅。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國家重點鼓勵的文化產品和服務的具體范圍由財政部、稅務總局會同有關部門確定。 3.在國務院批準的服務外包示范城市從事服務外包業務的文化企業,符合現行稅收優惠政策規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相關條件的,經認定可享受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和職工教育經費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8%的部分稅前扣除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