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產業組織結構進一步優化。實施汽車、鋼鐵、水泥、裝備制造、石化、有色金屬等產業強強聯合、跨地區兼并重組、境外并購和投資合作,產業集中度進一步提高。到2020年,培育壯大10個左右營業收入超千億元、100個左右超百億元具有核心競爭力的大型企業集團。
2.規范秩序,公平競爭。取消限制企業兼并重組和增加企業兼并重組負擔的不合理規定,優化市場環境,促進各種所有制企業公平競爭、優勝劣汰,形成結構合理、競爭有效、規范有序的市場格局。
(二)汽車行業。支持引進先進技術和戰略投資者,做強做精產品,支持骨干零部件企業參與核心基礎零部件、關鍵基礎材料研發生產。支持骨干企業開展跨國并購,布局并完善全球生產和服務網絡,提升國際化經營能力。逐步建成國內規模最大的自主品牌汽車及核心零部件創新發展基地。(責任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國資委、省商務廳、省發展改革委等)
(三)能源產業。加快能源企業兼并重組,培育大型綜合性能源企業集團,促進煤、電、化等產業融合發展。鼓勵大型煤礦企業“走出去”,推動能源開發利用與裝備制造互動發展,培育先進煤機、電工裝備產業。加速新能源技術開發和創新成果產業化,打造生物質能、光伏、風電等高水平產業鏈,實現新能源產業集群式發展。(責任單位:省能源局、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發展改革委等)
(四)化工產業。鼓勵省內煤炭開采企業、化工產品制造企業及其他相關企業進行聯合和整合,形成具有較強實力的大型化工企業集團。采取資源和技術入股、股權激勵等多種方式,積極引進技術力量強、資金雄厚的行業龍頭企業來我省投資發展現代煤化工和化工新材料產業。以安慶、淮南、淮北、定遠為布局重點,積極引進戰略投資者,加速建成具有核心競爭力、國內一流的化工產業基地。(責任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國資委、省發展改革委等)
(五)水泥行業。通過兼并重組和淘汰落后產能,進一步提高產業集中度。推動海螺集團在省內外加大兼并重組力度,適時在境外開展并購和拓展國際市場,進一步提高行業地位,提升核心競爭力。支持海螺、合肥水泥設計院、蚌埠玻璃設計院發揮技術優勢,整合省內外水泥裝備資源,積極發展節能裝備、工藝設備制造和工程總承包,實現設備技術輸出一體化。(責任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國資委、省商務廳、省發展改革委等)
(六)其他重點產業。在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前提下,重點支持船舶、印染、造紙、醫藥、光伏、電子信息等優勢企業以產業鏈為紐帶,以控股、參股等多種形式實施省內外兼并重組,加快淘汰落后產能,優化產業布局,提升綜合競爭力。(責任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國資委、省發展改革委等)
三、主要任務
(一)取消下放審批事項。系統梳理企業兼并重組涉及的審批事項,縮小審批范圍,對市場機制能有效調節的事項,取消相關審批。地方國有股東所持上市公司股份轉讓,按有關規定分級審批。(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國資委、省商務廳、安徽證監局等)
(二)簡化審批程序。優化企業兼并重組審批流程,推行并聯審批,避免互為前置條件。優化省內企業境外收購事前信息報告確認程序,加快辦理相關核準手續。對限額內不涉及敏感國家和地區、敏感行業的跨國并購,由審批和核準管理改為登記備案管理。企業兼并重組涉及的生產許可、工商登記、資產權屬證明等變更手續,從簡限時辦理。(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國資委、省商務廳、省國土資源廳、省質監局、省工商局等)
(三)實施公共資源統一規范交易。落實省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辦法,統一交易規則、交易流程、信息發布、專家資源、信用評價和監督管理。(責任單位:省編辦、省發展改革委等)
(四)消除跨地區兼并重組障礙。清理廢止不利于企業兼并重組和妨礙公平競爭的不合理規定,破除市場分割和地區封鎖。企業跨地區兼并重組的,在依法依規的前提下,可以通過簽訂統計數據分享比例及財稅利益分成協議,實現企業兼并重組成果共享。(責任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財政廳、省商務廳、省地稅局、省統計局等)
(五)放寬民營資本市場準入。探索建立企業投資準入負面清單制度。支持民營資本參與交通、水利、電力、石油、天然氣、電信、土地整治和礦產資源勘探開發、金融服務、商貿流通、國防科技工業等行業和領域兼并重組,切實做到平等準入、放手發展。市場準入標準和優惠扶持政策對所有經濟主體一視同仁,不對民營資本設置附加條件。(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等)
(六)深化國有企業改革。以推進國有企業上市為重點,積極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深入推進國有企業產權多元化改革,鼓勵民營企業參與國有企業改制重組。著眼于發揮國有企業規模優勢,優化國有資本布局,對主業相同或相近的企業實施合并重組,推進國有資本向優勢產業、優勢企業和企業主業集聚。完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完善現代企業制度,健全歸屬清晰、權責明確、保護嚴格、流轉順暢的現代產權制度。(責任單位:省國資委、省財政廳、安徽證監局等)
(七)發揮產業政策導向作用。強化節能減排、安全生產、質量標準等方面約束作用,形成倒逼機制,引導企業兼并重組。出臺全省重點產業生產力布局調整意見,制定區域性、行業性準入標準,促進劣勢企業盡快退出。鼓勵和引導企業通過兼并重組壓縮過剩產能、淘汰落后產能,促進轉產轉型。在控制產能總量的前提下,優先將產能置換給兼并重組主體企業。(責任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發展改革委、省商務廳、省質監局等)
(八)引導企業開展跨國并購。整合政策、金融、法律和風險預警等公共信息資源,建立促進境內外并購活動的公共服務平臺,拓寬信息交流渠道。建立健全海外并購政策促進體系、服務保障體系和風險控制體系,促進對外投資合作便利化。加強與中非、中葡、中委、中國—東盟等投資基金合作,促進其投資參股我省企業跨國并購。指導企業加強跨國并購項目前期風險評估,科學制定、實施風險監控和分擔轉移預案。(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商務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等)
(九)鼓勵企業自主創新和技術進步。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兼并重組升級改造項目,優先予以立項,優先安排產業發展專項資金。支持兼并重組企業建立研發機構,對兼并重組企業新認定的省級以上企業技術中心、工程(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公共技術研發檢測中心等自用和公共創新平臺。(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國資委等)
四、保障措施
(一)落實相關稅收政策。認真落實兼并重組企業所得稅特殊性稅務處理、非貨幣性資產投資交易的企業所得稅、跨地區機構企業所得稅分配、企業改制重組涉及的土地增值稅等相關政策。對企業通過合并、分立、出售、置換等方式,將全部或者部分實物資產以及與其相關聯的債權、債務和勞動力一并轉讓給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屬于增值稅和營業稅征收范圍,其中涉及的貨物轉讓不征收增值稅,不動產、土地使用權轉讓不征收營業稅。(責任單位:省國稅局、省地稅局、省財政廳等)
(二)加大財政資金投入。整合省級有關專項資金,支持企業兼并重組。加大對企業兼并重組公共服務投入力度。(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等)
(三)發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資金作用。根據企業兼并重組方向、重點和目標,合理安排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資金,支持企業兼并重組。加快兼并重組企業結構調整和產業轉型升級步伐,研究完善相關管理制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國資委等)
(四)完善金融服務。優化信貸融資服務,通過財政貼息、信貸獎勵補助等方式,鼓勵商業銀行加大對企業兼并重組的信貸支持力度。允許符合條件企業發行優先股、定向發行可轉換債券作為兼并重組支付方式,研究推進定向權證等作為支付方式。鼓勵證券公司開展兼并重組融資業務,各類財務投資主體可以通過設立股權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基金、產業投資基金、并購基金等形式參與兼并重組。(責任單位:省政府金融辦、省發展改革委、安徽證監局等)
(五)完善土地使用政策。政府土地儲備機構有償收回企業因兼并重組而退出的土地,按規定支付給企業的土地補償費可以用于企業安置職工、償還債務等支出。企業兼并重組中涉及因實施城市規劃需要搬遷的工業項目,在符合城鄉規劃及國家產業政策的條件下,市、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經審核并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可收回原國有土地使用權,并以協議出讓或租賃方式為原土地使用權人重新安排工業用地。企業兼并重組涉及土地轉讓、改變用途的,國土資源、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依法依規加快辦理相關用地規劃手續。企業兼并重組新增用地納入當地土地供應計劃優先安排。(責任單位:省國土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等)
(六)進一步做好再就業和社會保障工作。將企業兼并重組過程中分流職工再就業納入就業工作整體規劃,落實各項就業政策,統一實施就業援助,免費提供職業指導、職業介紹、創業服務等公共就業服務,促進分流職工盡快實現再就業。對在企業兼并重組過程中不裁員或少裁員、保持職工就業崗位穩定并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的企業,給予一定數額的崗位補貼,所需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進一步完善社會保險政策,切實落實社會保險轉移接續辦法,對符合條件的分流職工,及時足額發放失業保險金。(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等)
五、組織實施
(一)推進服務體系建設。充分發揮省國有企業改革暨企業兼并重組工作聯席會議作用,解決跨地區、跨所有制企業兼并重組中的重大問題,組織開展政策執行情況評估和監督檢查。加快全省統一的企業股權托管交易市場建設,培育一批業務能力強、服務質量高的中介服務機構,加強市場信息、政策咨詢、法律財務顧問、資產評估、融資中介、獨立審計和企業管理等咨詢服務,促進中介服務機構專業化、規范化發展。(責任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國資委、省商務廳等)
(二)建立專項統計監測制度。加強企業兼并重組信息統計工作,構建企業兼并重組統計指標體系,建立和完善統計調查、監測分析和發布制度。整合行業協會、中介組織等信息資源,暢通統計信息渠道,為企業提供及時有效的信息服務。(責任單位:省統計局、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國資委、省商務廳等)
(三)加強統籌協調。各地要按照一企一策、分類指導的要求,優化企業兼并重組市場環境,解決本地區企業兼并重組中的突出問題,建立健全合力促進企業兼并重組的工作協調機制,推動各項政策措施落到實處。(責任單位:各市、縣人民政府)
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5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