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定條件下的無票免稅政策。
根據現行稅收政策,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跨境電子商務零售出口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3]96號)中對電子商務零售出口實現退稅或免稅的條件作了清楚的界定。電商出口企業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可退稅,取得合法有效的進貨憑證可免稅。購進出口貨物無法取得合法有效的進貨憑證,則需要視同內銷進行征稅處理。
目前綜合試驗區爭取在一定條件下的“無票免稅”政策,即對納入綜試區“單一窗口”平臺監管的跨境電子商務零售出口的貨物,如果出口企業未取得合法有效的進貨憑證,在平臺登記銷售方名稱和納稅人識別號、銷售日期、貨物名稱、計量單位、數量、單價、總金額等進貨信息的,可在2016年底以前暫執行免征增值稅的政策。
這項政策實施后,對從事跨境電子商務零售出口業務的電商企業是一大利好。
2.推行出口退稅“無紙化管理”。
綜合試驗區積極探索便利化退稅管理模式,從8月1日起,推行出口退稅“無紙化管理”,簡化流程,便利辦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