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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辦文化企業免征3年企業所得稅 |
發布時間:2011/11/22 來源: 閱讀次數:5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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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國家稅務總局下發了《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新辦文化企業企業所得稅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86號,下稱通知),就有關新辦文化企業企業所得稅有關政策問題作出明確?! ⊥ㄖ赋?,根據《財政部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文化企業發展若干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31號)第八條和《財政部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文化體制改革試點中支持文化產業發展若干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5]2號)第一條的規定,對2008年12月31日前新辦的政府鼓勵的文化企業,自工商注冊登記之日起,免征3年企業所得稅,享受優惠的期限截止至2010年12月31日。 附:1、《財政部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文化企業發展若干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31號)第八條:對2008年12月31日前新辦文化企業,其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可以按照財稅[2005]2號文件規定執行到期?! ?、《財政部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文化體制改革試點中支持文化產業發展若干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5]2號)第一條:對政府鼓勵的新辦文化企業,自工商注冊登記之日起,免征3年企業所得稅。新辦文化企業,是指2004年1月1日以后登記注冊,從無到有設立的文化企業。原有文化企業分立、改組、轉產、合并、更名等形成的文化企業,都不能視為新辦文化企業?!?nbsp; 關聯政策: 財稅[2009]34號 文化體制改革中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的若干稅收優惠政策 關聯閱讀: 1.解讀財稅[2009]31號、財稅[2009]34號:文化企業稅收優惠新政策六點變化 2.財稅[2009]31號、財稅[2009]34號解讀:文化企業轉制相關稅收政策 3.文化企業不該忽視的納稅籌劃點 4. 文化企業有哪些稅收優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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