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1-11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民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民政局: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民政部關于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60號)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民政部關于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財稅[2010]45號)規定,現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和民政部聯合審核確認的獲得2013年度第一批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的公益性社會團體名單,予以公布。
問題解答—— 如何理解財稅[2008]160號文件的扣除額?
附件:
獲得2013年度第一批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的公益性社會團體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