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在全國人大代表趙冬苓等人的聯名提議下,稅收法定原則成為加速設稅權收歸人大的一個“推手”,預工委和財經委也加快了稅收立法工作的研究,并在五年計劃中作為重點工作方向來部署。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稅種中尚未立法的15種條例和法規都隸屬各行政機構,最終立法進度的快慢不僅取決稅制本身的改革進度,還取決于包括國務院、財政部、國稅總局、全國人大等相關部門的博弈。
財稅界人士表示,目前設稅權收歸人大的核心問題主要集中在兩個方面,一是收回方式的探索,二是一旦權力收歸人大后,目前從人大編制看,本身的專業性是否具備。
收回方式的探索 三中全會以后,業界對稅收立法權收歸全國人大形成了統一觀點,但是如何收回,以及如何處理人大和政府的關系卻沒有形成明確的思路。
在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劉劍文看來,處理好人大與政府的關系,絕不是一個簡單的問題。“我認為收回有兩種方式,一種是直接收回,一種是間接收回,間接收回就是將現有的行政法規上升到法律,但是在目前財稅體制改革中,在短期二三年的時間,把全部稅種制定成法律的條件不現實。另一種是直接收回,就是要廢止1985年授權決定,把設稅權收歸回到人大,目前看完全廢止決定,條件也不成熟。”
因此,兩種方式單獨采用都不成熟,劉劍文認為,在收歸路徑上,應該堅持直接和間接相結合的方式,最終實現全部稅種立法。
據悉,目前我國18個稅種中,只有個人所得稅、企業所得稅和車船稅3個有最高立法機關的立法,其他15個稅種,包括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等主要稅種,都是國務院制定暫行條例開征的。
財政部財科所副所長劉尚希認為,已有的條例不可能一股腦全部搬到人大,然后再過一遍,一夜之間變成法律,還應該結合當前的稅制改革。比如增值稅,房產稅、資源稅、環境稅等稅種的改革,做到稅制改革推進到哪一步,立法就跟進到哪一步,能通過人大立法的,那就以立法的形式出臺,形成新的稅種。“如果現在一下子做不到,還不如按照國務院條例的形式來執行,因為要整體把握風險問題。”
與上述觀點不同的是,中國政法大學財稅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認為收回人大最難的是理念問題。施正文致力于各種財稅法的研討工作,三中全會明確指出要落實稅收法定原則,這和原來我們稅收制定規則不同,法治化以后一些部門的權力要受到社會的監督,權力也會受到限制,這是最難的,所以立法的進度以及收回的方式更多取決于要害部門的決心,是否敢于真正的建設法治中國。
他透露,目前預工委和財經委正在對設稅權收歸人大的工作進行調研和討論,并制定方案。在他看來,這是稅收法定能否推進的主要因素。
人大專業屬性問題 “法定原則表現之一要提高立法層次。現在國務院的條例也是遵循法定原則,不是說條例不是法定原則,只是說立法層次不夠,在程度上不如全國人大立法機構制定的法律,所以法定原則的貫徹落實,還是體現在要進一步的提高立法層次。”劉尚希這樣定義稅收法定原則。
有人提出,提高立法層次,最關鍵的因素就是人大本身的專業性是否能夠勝任。
劉劍文告訴《中國經營報(博客,微博)》記者,這種說法有一定道理,但不是全部事實,首先要弄清楚,這個權力究竟是誰的,然后才是考慮如何行使的問題。總體來說,應該是立法機關主導法案的起草,行政機關參與,也能發揮財政稅務機關的專業優勢。此外,我們國家只要堅持開門立法,民主立法,應當是不缺專業人才的。因為有很多專家,在過去的立法過程中,有立法機關自己起草法案的,有社會公開招標起草法案的,這種方式是能夠解決人大立法機關目前力量不足的問題。
記者了解到,人大目前的編制問題包括預工委和財經委等專業人士,但是在立法程序并沒有專門的人大代表做一項工作,很多是兼職崗位,容易造成專業度不夠。
劉尚希也稱,現在所有的法律不可能讓人大去起草,實際上還是部門起草,人大審查。僅這一項內容,在人大審查的時候也需要時間,特別是立法的程序更多,還要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然后再去修正,并通過常委會投票。因此,在現有條件下,讓人大去起草法律是不現實的。
人大缺乏稅收立法的力量是一個不爭的事實,財稅專家表示,這個問題是可以逐步解決的,通過完善人大機構,增加編制,進一步把握社會力量,問題能夠得到解決,關鍵的問題仍然是要以稅制改革的進度,同時遵循法定原則,逐步提高稅收的立法層次。作為人大來說,應該提高立法的質量,作為條例的該修訂還是要修訂,也要逐步提高國務院授權的各種條例和法規質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