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轉發《財政部關于對中央單位財政票據管理和使用情況開展專項檢查的通知》的通知
國稅函[2012]105號 2012.3.13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
財政部近日下發了《關于對中央單位財政票據管理和使用情況開展專項檢查的通知》(財綜函〔2012〕3號,以下簡稱《通知》),決定對中央單位2009~2010年財政票據使用情況進行專項檢查。現將《通知》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各單位要按照《通知》要求,對照各項檢查內容,對本單位 2009~2010年已開具且未審查核銷的財政票據(主要為由財政部統一印制的收取稅務登記證工本費和發票工本費專用財政票據)使用管理情況認真組織自查,按要求撰寫自查報告和填報相關報表(見附件),并于2012年4月20日前,將自查報告和相關報表上報稅務總局,上報地址為總局可控FTP系統下的E:/centre/收入規劃核算司/會計處/2009~2010年財政票據自查工作。
各單位對檢查發現的問題要加強整改,及時糾正。對于財政票據使用和管理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和有關建議,可一并上報。
聯系人及電話:韓永康 (010)63417550
附件:
1.中央單位財政標據專項檢查登記表
2.2009-2010年中央單位非稅收入票據檢查表
3.2009-2010年中央單位財政票據專項檢查自查自糾情況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