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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關公告2014年第16號上海海關關于簡化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qū)進出口[境]貨物報關單[備案清單]隨附單證的公告 |
發(fā)布時間:2014/9/2 來源: 閱讀次數(shù):11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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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關關于簡化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qū)進出口[境]貨物報關單[備案清單]隨附單證的公告上海海關公告2014年第16號 2014-5-30 為推進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qū)(以下簡稱“試驗區(qū)”)進出境貨物通關便利化,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和《國務院關于印發(fā)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qū)總體方案的通知》(國發(fā)[2013]38號),經海關總署批準,對試驗區(qū)內以通關作業(yè)無紙化方式申報提交的有關隨附單證予以簡化。現(xiàn)就相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對試驗區(qū)和境外之間進出境備案清單的隨附單證,如合同、發(fā)票、提單、裝箱清單等,企業(yè)在申報時可不向海關提交,海關審核時如需要再提交。 二、對試驗區(qū)和境內區(qū)外之間進出口報關單的隨附單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2014年第25號公告(詳見附件)的規(guī)定執(zhí)行。 三、企業(yè)應當指定專人負責報關單(備案清單)隨附單證的歸檔、保管、接待查閱和安全防范工作,確保單證的真實性、完整性和安全性。 本公告自2014年6月30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公告2014年第25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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