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地稅發(fā)〔2014〕71號 2014.9.22各市、縣地方稅務局、國家稅務局,省地方稅務局直屬局:
為深化納稅信用體系建設,引導納稅人依法誠信納稅,提高稅法遵從度,根據(jù)《安徽省國家稅務局安徽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印發(fā)<安徽省納稅信用等級評定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皖國稅發(fā)〔2008〕49號)要求,經(jīng)省地稅局、國稅局共同研究,決定在全省范圍內聯(lián)合開展2012-2013年度納稅信用等級評定工作,此次評定工作由地稅機關牽頭,與國稅機關聯(lián)合開展。現(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定范圍
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間,在安徽省內依法辦理稅務登記滿2年的企業(yè)、從事生產(chǎn)經(jīng)營的事業(yè)單位和個體工商戶(以下統(tǒng)稱“納稅人”),為此次納稅信用等級評定的對象。
二、評定時間
2014年9月-12月。
三、評定方法和程序
(一)公布評定公告。各級稅務機關應提前10日公布納稅信用等級評定的內容、標準、程序、時限等,并在辦稅服務廳免費提供《納稅信用等級考評申請審批表》(附件1),同時在稅務網(wǎng)站上提供電子版下載。
(二)納稅人遞交申請。納稅人在稅務機關公布的評定起始日后10個工作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納稅信用等級考評申請審批表》。對于地稅、國稅共同管理的納稅人,應分別向主管地稅、國稅機關報送。
(三)信用等級審核。根據(jù)《安徽省納稅信用等級評定管理辦法(試行)》規(guī)定,各級納稅信用等級評定委員會及其辦公室分別在各自權限內負責對納稅人信用等級的審核評定工作,具體為:
縣(市、區(qū))級評委會負責A級納稅人的初審和推薦上報,負責B、C、D級納稅人納稅信用等級的初審和復審評定;
市級評委會負責對A級納稅人的復審和推薦上報;
省級評委會負責審定A級納稅人,并對名單進行公示。自公示之日起15日內無重大異議的,即確定為A級納稅人,由主管地稅、國稅機關聯(lián)合送達《納稅信用等級認定通知書》(附件2)。省級稅務機關負責制作、發(fā)放A級納稅信用等級牌匾和證書。
對地稅、國稅共同管理的納稅人,在各自分別評定的基礎上,按照從低原則,共同確定納稅人的信用等級;對地稅、國稅分別單獨管理的納稅人,以主管稅務機關評定結果為準。為便于工作開展,各級評定結果均統(tǒng)一由地稅機關匯總,并聯(lián)合國稅機關以正式公文上報上級地稅機關(同時抄送上級國稅機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開展納稅信用等級評定,既有利于激勵納稅人依法納稅、誠信經(jīng)營,規(guī)范稅收秩序,也有利于稅務機關提升稅收征管質量、規(guī)范稅收執(zhí)法和優(yōu)化納稅服務。各級稅務機關要切實統(tǒng)一思想,提高認識,充分認識開展納稅信用等級評定工作的重要性,將其作為一項基礎性工作抓實、抓好。
(二)加強領導。各級稅務機關必須站在全局的高度,加強對納稅信用等級評定工作的領導,制定科學的納稅信用等級評定工作方案,精心組織實施,確保納稅信用等級評定工作順利開展。
(三)協(xié)調配合。各級地稅機關、國稅機關要牢固樹立大局意識和全局觀念,積極溝通、相互協(xié)調、大力配合,共同做好本次評定工作。對需要上報上一級納稅信用等級評定委員會審核確定的事項,統(tǒng)一由地稅機關和國稅機關以聯(lián)合發(fā)文的形式,上報上一級地稅機關,由上一級地稅機關會同同級國稅機關共同研究決定。
(四)嚴格標準。在評定工作中,各地要從嚴掌握評定標準,適當控制A級納稅人的比例。A級納稅人要以企業(yè)為主,總數(shù)量原則上不超過企業(yè)納稅人總戶數(shù)的2%,保證A級納稅人的質量,切實發(fā)揮典型示范效應。
(五)按時完成。此次評定工作時間緊、任務重,各級稅務機關要抓緊組織開展。各市于10月30日前以地稅、國稅聯(lián)合發(fā)文的形式,將評定工作開展情況報告連同附件3、4、5中有關A級納稅人推薦名單以及評定結果統(tǒng)計表,一并上報省地稅局(同時抄送省國稅局)。
附件:
1.納稅信用等級考評申請審批表下載:doc文件
2.納稅信用等級認定通知書
3.A級納稅人推薦名單
4.納稅信用等級評定情況統(tǒng)計表(市局匯總)
5.納稅信用等級評定情況統(tǒng)計表(縣、市區(qū)局填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