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18日 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
為配合在全國范圍內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改增試點,做好營改增后文化事業建設費征收工作,我們制定發布了《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文化事業建設費登記與申報事項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現將《公告》解讀如下。
一、《公告》制定的背景
2013年8月1日,營改增試點在全國范圍內推開后,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印發了《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文化事業建設費征收管理問題的通知》(財綜[2013]88號),為配合相關政策規定的施行,我們制定發布本公告。
二、《公告》的適用范圍
本公告適用于納入營改增試點的文化事業建設費繳納人和扣繳人。
三、《公告》的主要內容
《公告》是在對《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文化事業建設費繳費信息登記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50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文化事業建設費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51號)整合、完善的基礎上形成的。同時,為落實好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文化事業建設費的有關政策,對《文化事業建設費申報表》進行了修改,相應增加了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不超過2萬元(按季納稅6萬元)的企業和非企業性單位免征文化事業建設費的相關填報欄次,明確了應征文化事業建設費收入、免征文化事業建設費收入與扣除價款項目的邏輯運算關系。
相關法規——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64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文化事業建設費登記與申報事項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