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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子公司間房產無償出租,是否需要確認收入繳納企業所得稅? |
發布時間:2011/11/21 來源: 閱讀次數:7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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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A公司與B公司是母子公司,現在A公司將位于市區的一處房產無償出租給B公司使用,此項行為是否需要確認收入繳納企業所得稅?答: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企業與其關聯方之間的業務往來,不符合獨立交易原則而減少企業或者其關聯方應納稅收入或者所得額的,稅務機關有權按照合理方法調整。因此,若A與B公司符合《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一百零九所規定的關聯企業,則無償出租房屋的行為不符合獨立交易的原則,稅務機關有權予以調整,A公司應按照調整后的價格確認收入繳納企業所得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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