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地方稅務局關于規范金融企業涉稅財務會計報表報送有關問題的通知
津地稅征[2012]9號 2012.5.4
地稅系統各單位:
為強化涉稅基礎信息管理,規范我市金融企業涉稅財務會計報表報送工作,滿足日常征管和數據分析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管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總局下發的財務會計報表表式的基礎上,經廣泛調研和征求意見,設計了金融企業財務會計報表。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請遵照執行。
一、報送對象
金融企業財務會計報表的報送對象為“津稅系統”中國標行業代碼包含“J”,營業狀態為“正常”的所有金融行業的單位納稅人(簡稱“金融企業”),其他納稅人應按市財政局、市國稅局、市地稅局《關于規范納稅人報送財務會計報表有關問題的通知》(津財法[2009]43號)的規定報送2009版財務會計報表。
二、報送時間及方式
金融企業應于季度終了后15日內向主管地稅機關報送資產負債表(季報)、利潤表(季報)的電子會計報表信息(申報期限與營業稅納稅申報期限一致);年度終了后5個月內,報送資產負債表(年報)、利潤表(年報)、現金流量表(年報)的年度紙質會計報表和電子會計報表。紙質會計報表可采取直接報送、郵寄報送或其它方式向主管地稅機關報送;電子會計報表可采取網上遠程傳輸或電子盤方式,向主管地稅機關報送。
三、工作安排和要求
(一)為保證系統的正常運行,定于2012年7月正式啟用金融企業財務會計報表,金融企業應在7月份納稅申報時開始報送季度資產負債表和利潤表,并于2013年5月底前,隨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開始報送金融企業資產負債表、利潤表和現金流量表的年度紙質財務會計報表和電子版財務會計報表。
(二)為做好金融企業財務會計報表上線的準備工作,3月底已在“津稅系統”中發布了金融企業財務會計報表, 4月底在客戶端增加了新版財務會計報表,請各單位做好宣傳、輔導,并幫助金融企業做好客戶端升級工作。
(三)為保證財務會計報表的及時、準確報送,請各單位安排專人對系統中納稅人的基本信息進行清理,確保納稅人的行業代碼設置準確無誤,并做好財務會計報表報送的限定工作。同時,安排業務骨干做好對金融企業的報表培訓工作。
(四)金融企業自5月1日起不再報送原財務會計報表。
附件:1.金融企業《資產負債表(季報)》表樣
2.金融企業《利潤表(季報)》表樣
3.金融企業《資產負債表(年報)》表樣
4.金融企業《利潤表(年報)》表樣
5.金融企業《現金流量表(年報)》表樣
6.金融企業財務會計報表填報說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