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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發明電[2004]51號 關于輔導期一般納稅人實施“先比對、后扣稅”有關管理問題的通知 |
發布時間:2011/11/22 來源: 閱讀次數:5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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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輔導期一般納稅人實施“先比對、后扣稅”有關管理問題的通知[全文廢止] 國稅發明電[2004]51號 2004.9.30 注: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納稅輔導期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10]40號),本文件自2010.03.20日起廢止。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新辦商貿企業增值稅征收管理有關問題的緊急通知》(國稅發明電[2004]37號) [全文廢止] 已下發各地,現將有關輔導期一般納稅人實施“先比對、后扣稅”問題的具體操作辦法明確如下: 一、輔導期一般納稅人應在“應交稅金”科目下增設“待抵扣進項稅額”明細科目,該明細科目用于核算輔導期一般納稅人取得尚未進行交叉稽核比對的己認證專用發票抵扣聯、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廢舊物資普通發票以及貨物運輸發票迸項稅額。當輔導期一般納稅人取得上述扣稅憑證后、應借記“應交稅金——待抵扣進項稅額”明細科目,貸記相關科目;交叉稽核比對無誤后,應借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專欄,貸記“應交稅金——待抵扣進項稅額”科目。經核實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紅字借記“應交稅金——待抵扣進項稅額”,紅字貸記相關科目。 二、輔導期一般納稅人取得的專用發票抵扣聯以及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廢舊物資普通發票和貨物運輸發票,要在收票當月及時到稅務機關認證以及錄成清單(磁盤)交主管稅務機關,并將上述數據填寫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表二)中“待抵扣進項稅額”相關欄次內。 三、每月區縣級稅務機關收到全部發票比對結果后,在月底前使用總局提供《稽核結果導出工具》分納稅人導出發票明細文件和合計數文件分別提供給納稅人和申報窗口。有關該軟件和軟件的使用說明請在總局的技術支持網站(130.9.1.248)下載。 (一)專用發票抵扣聯比對相符發系導出流程 第一步:每月22日后從區縣級稽核系統接月(當月)導出本區縣所有一般納稅人發票比對結果明細。具體操作如下: 1、在區縣級稽核系統“發票稽核”菜單中選取“查詢發票比對結果信息”功能,選中“比對日期”,并輸入比對日期時間段(一般為該月的第一天到最后一天)作為第一個查詢條件;選中“相符發票”為第二個查詢條件;選中“抵扣聯”為第三個查詢條件;點擊“查詢”按鈕開始查詢。 2、在查詢出當月所有一般納稅人比對相符的抵扣聯發票后,點擊“打印”按鈕,在“屬性”頁選擇“打印到文件”;在“字段”頁中選取全部字段打印。 3、點擊“打印”按鈕,輸入文本文件名(相符發票明細.TXT)。 第二步:使用《稽核結果導出工具》,選擇以上文件分納稅人導出EXCEL文件。 (二)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貨物運輸發票及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比對結果導出流程 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貨物運輸發票及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稽核結果每月25日后以文件的形式下發到區縣,區縣級稅務機關使用《稽核結果導出工具》導出發票明細文件和合計數文件提供給納稅人和申報窗口。 四、《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表二)》有關欄次名稱進行如下調整: (一)第28欄調整為:“其中:海關完稅憑證”; (二)第29欄調整為:“農產品收購憑證及普通發票”; (三)第30欄調整為:“廢舊物資普通發票”; (四)第31欄調整為:“貨物運輸發票”。 五、輔導期一般納稅人在接到主管稅務機關稽核比對結果的當月,按以下要求填寫《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表二)》,并于次月納稅申報期前申報抵扣; (一)第3欄填寫稅務機關告知的稽核比對結果通知書及其明細清單注明的稽核相符專用發累、協查結果中允許抵扣的專用發票的份數、金額、稅額。 (二)第5欄填寫稅務機關告知的稽核比對結果通知書及其明細清單注明的稽核相符海關完稅憑證、協查結果中允許抵扣的海關完稅憑證的份數、金額、稅額。 (三)第7欄填寫稅務機關告知的稽核比對結果通知書及其明細清單注明的稽核相符廢舊物資普通發票、協查結果中允許抵扣的廢舊物資普通發票的份數、金額、稅額。 (四)第8欄填寫稅務機關告知的稽核比對結果通知書及其明細清單注明的稽核相符貨物運輸發票、協查結果中允許抵扣的貨物運輸發票的份數、金額、稅額。 (五)第9欄和第10欄分別填寫稅務機關告知的稽核比對結果通知書及其明細清單注明稽核相符的稅務局代開6%、4%征收率增值稅專用發票、協查結果中允許抵扣的稅務局代開6%、4%征收率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份數、金額、稅額。 (六)第23欄填寫認證相符但未收到稽核比對結果的防偽稅控增值稅專用發票月初余額數。 (七)第24欄填寫本月己認證相符但未收到稽核比對結果的防偽稅控增值稅專用發票數據。 (八)第25欄填寫已認證相符但未收到稽核比對結果的防偽稅控增值稅專用發票月末余額數。 (九)第28欄填寫本月未收到稽核比對結果的海關完稅憑證數據。 (十)第30欄填寫本月未收到稽核比對結果的廢舊物資普通發票數據。 (十一)第31欄填寫本月未收到稽核比對結果的貨物運輸發票數據。 (十二)第32欄填寫本月來收到稽核比對結果的稅務局代開6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數據。 (十二)第33欄填寫本月未收到稽核比對結果的稅務局代開4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數據。 六、主管稅務機關在受理輔導期一般納稅人納稅申報時,按照以下要求進行“一窗式”票表比對: (一)審核《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表二第3欄份數、金額、稅額是否等于或小于當期稽核系統比對相符的專用發票抵扣聯數據。 (二)審核《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表二第5欄份數、金額、稅額是否等于或小于當期稽核系統比對相符和協查后允許抵扣的完稅憑證之和。 (三)審核《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表二第7欄的份數、金額是否等于或小于當期稽核系統比對相符和協查后允許抵扣的廢舊物資發票之和。 (四)審核《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表二中第8欄的份數、金額是否等于或小于當期稽核系統比對相符和協查后允許抵扣的運費發票之和。 (五)審核《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表二第9、10欄份數、金額、稅額之和是否等于或小于當期待核系統比對相符的稅務機關代開專用發票和協查后允許抵扣的代開發票數據之和。 特此通知,請遵照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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