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我公司是大型超市,購置的電梯在安裝之后與建筑物一起形成不動產。但是電梯屬于設備,為保證正常的經營需要廠家定期保養維修,產生的維修保養費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我公司能否抵扣進項稅額? 答:《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抵扣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13號)規定,以建筑物或者構筑物為載體的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無論在會計處理上是否單獨記賬與核算,均應作為建筑物或者構筑物的組成部分,其進項稅額不得在銷項稅額中抵扣。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是指:給排水、采暖、衛生、通風、照明、通訊、煤氣、消防、中央空調、電梯、電氣、智能化樓宇設備和配套設施。 根據上述規定,貴公司凡在列舉建筑物和構筑物的附屬設備及配套設施耗用的水電氣、維修費,可以抵扣進項稅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