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增值稅的原理來說,增值稅抵扣鏈條中納稅人,僅是本環節的增值部分的稅務負擔人,政府采購和消費者是最終的稅務負擔人。由于避免了重復納稅,既有利于企業,也有利于消費者。所以,在消費群體集中、政府采購能力強的發達地區將是‘營改增’的受益者,應該先行先試。”外商投資協會融資租賃工作委員會常務副會長屈延凱說。對現行征收增值稅的行業而言,無論在上海還是其他地區,由于向試點納稅人購買應稅服務的進項稅額可以得到抵扣,稅負也將相應下降。
事實上,從上海的試點情況看,融資租賃企業稅負減少,且由于下游企業得到抵扣,其業務范圍擴大,對我國租賃行業發展產生了有利影響。這種利好主要表現在,由于租賃業務被納入增值稅征收范圍,租賃公司提供租賃業務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租入機器設備的企業可以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同時,雖然租賃有形動產適用17%的稅率,但對經營融資租賃業務的試點納稅人中的一般納稅人提供有形動產融資租賃服務,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這項規定大大減輕了融資租賃企業稅負。
稅改可能帶來的困惑
稅改對解決重復征稅、減輕企業稅負將發揮積極作用,但融資租賃涉及兩個合同三方當事人(購貨合同、融資租賃合同,出租人、承租人和出賣人)的交易,因此在操作層面還存在一些問題。
對于“營改增”給融資租賃業帶來的困惑,現代租賃網CEO沙泉分析認為,營業稅改成增值稅后,雖然出租人可以直接開給承租人增值稅發票,但由于流轉環節的增值稅發票中的稅款和采購凈價在付款單位上沒有分離。而買受人和使用人分離,稅款付款人和購貨款付款人分離,稅款付款人和發票抬頭人分離,這就帶來稅改后的系列問題。
其次是“即征即退”政策帶來的問題。沙泉表示,融資租賃中的營業稅含抵扣項是合理的稅收政策。“營改增”后的“即征即退”屬于優惠的稅收政策。先不說“優惠政策”隨時存在被取消的危險,就因“優惠政策”在政策執行時即退的稅款“即征難即退”。稅務征管部門認為如果承租人不付租金,出租人就沒有銷項稅,納稅稅基是負數,就不交增值稅了。因此在審批環節層層審批,遲遲不給退稅。如果稅款不能即退,直接影響其現金收益和利潤核算。資金損失很大,又無處申述和補償。這就是“營改增”以來給租賃行業帶來的困惑之一。
屈延凱也表示,試點納稅人通過融資租賃公司采用融資租賃方式取得動產,承租人分別從供應商和融資租賃公司取得應稅貨物和應稅服務的增值稅票。如果兩個附加按17%的稅率征收,稅負加重部分不能即增即退,增值稅部分即增即退計入收入繳納所得稅,融資租賃公司的實際稅負能與原來持平就不錯了。
需確保執行無誤
可以看到,“營改增”擴圍的大方向業已明確,此項稅改對動產租賃服務公司將是重大利好。屈延凱認為,融資租賃公司應抓住這一機遇為傳統的設備租賃公司實現規模采購,連鎖化經營提供融資租賃服務。
他同時表示,“營改增”本應有利于促進產業整合,促進一般納稅人的增加。如果達不到此目的,則執行方案有問題。“如果僅是服務業取得設備的增值稅票可抵扣,那很多現代服務業極少設備采購成本,‘營改增’只是畫了個餅。融資租賃本來就是差額納稅,根據‘營改增’金融業按簡易計征法的規定,開出一個一般增值稅票承租人可以抵扣即可,不必介入貨物增值稅抵扣鏈,壓一個月增加1%成本。”屈延凱說。
根據營業稅改增值稅試點通知中規定,上述試點地區應自2012年8月1日起面向社會組織實施試點工作,開展試點納稅人認定和培訓、征管設備和系統調試、發票稅控系統發行和安裝,以及發票發售等準備工作,確保試點順利推進,按期實現新舊稅制轉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