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李兄妹在祖父過世后,繼承了老人家生前在從化購買的一套二居室房,現在需要辦理過戶,對于直系親屬贈與或者繼承的房產免征營業稅及個人所得稅,小李知道政策規定是可以減免的,但對于受讓不動產要繳納的稅率為3%的契稅,就不知道應該按照什么標準進行繳納了。
于是他致電廣州地稅12366咨詢臺進行了解。工作人員告訴小李,該房產過戶時契稅也無需繳納。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繼承土地、房屋權屬有關契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4〕1036號)的相關規定,對于《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規定的法定繼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土地、房屋權屬,不征契稅。工作人員同時提醒小李,不屬于繼承法規定的法定繼承人之外的人員,如果是根據遺囑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權屬,屬于贈與行為,則需要按規定征收相關契稅。
繼承土地、房屋辦理權屬過戶是否繳納契稅?
問:我的舅舅李某于今年3月份去世。李某沒有子女,生前他留下了一份遺囑,表示在其死亡后所有財產包括兩套房屋均留給我。我在料理完舅舅的后事后,就持遺囑及相關材料到房產交易所辦理產權過戶手續,但負責同志告訴我必須要繳納契稅。我對此感到不解,以前只聽說過買賣的房屋要繳納契稅的,怎么繼承的房屋也要納稅?為此,我想打聽一下。請問:繼承的房屋繳納契稅有法律依據嗎? 答:上述咨詢的問題涉及到遺囑繼承的房屋是否屬于契稅的征稅范圍。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第2條規定:“本條例所指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是指下列行為: (一)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 (二)土地使用權轉讓,包括出售、贈與和交換; (三)房屋買賣; (四)房屋贈與; (五)房屋交換。
前款第二項土地使用權轉讓,不包括農村集體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轉移。”遺囑繼承是我國繼承法規定的種類之一,對于繼承房屋是否征稅,國家稅務總局在給河北省財政廳下發的《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繼承土地、房屋權屬有關契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4〕1036號)中明確:“一、對于《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規定的法定繼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土地、房屋權屬,不征契稅。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規定,非法定繼承人根據遺囑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權屬,屬于贈與行為,應征收契稅。”
由此規定可以看出,對于繼承房屋是否征收契稅需要視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兩種情況分別予以確定。
因為您不是舅舅李某的法定繼承人,因此,李某通過遺囑將財產包括兩處房產留給您的行為在性質上就屬于贈與,根據上述規定,您取得李某所留的房屋依法應當繳納契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