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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函[2009]710號 關于火力發電企業有關項目能否享受西部大開發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問題的批復 |
發布時間:2011/11/21 來源: 閱讀次數:7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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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火力發電企業有關項目能否享受西部大開發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9]710號 2009.12.15內蒙古自治區地方稅務局:你局《關于企業能否繼續享受西部大開發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請示》(內地稅字〔2009〕377號)收悉。請示要求明確火力發電企業主營業務屬于《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05年本) 》限制類項目,但投運發電機組脫硫改造屬于鼓勵類項目,能否繼續享受西部大開發企業所得稅優惠。經研究,批復如下:一、內蒙古蒙達發電有限責任公司從事的主營業務是火力發電,其發電煤耗屬于《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05年本) 》中的限制類規定情形,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西部大開發稅收優惠政策適用目錄變更問題的通知》(財稅〔2006〕165號)的相關規定,該企業應自 2006年1月1日起停止執行西部大開發企業所得稅優惠。二、內蒙古蒙達發電有限責任公司投運發電機組脫硫改造項目是為其自身發電業務進行的技術改造,不屬于產生業務收入的對外營業項目,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西部大開發稅收優惠政策適用目錄變更問題的通知》(財稅〔2006〕165號)的相關規定,該企業不能依據其投運發電機組脫硫改造項目享受西部大開發的企業所得稅優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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