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外購舊設備出口能否退稅 |
發布時間:2011/11/21 來源: 閱讀次數:416 |
|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舊設備出口退(免)稅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8]16號)規定:舊設備是指出口企業作為固定資產使用過的設備和出口企業直接購買的舊設備。 依照文件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和非增值稅納稅人出口的外購舊設備,實行免稅不退稅的辦法。企業出口外購舊設備后,須在規定的出口退(免)稅申報期限內填寫《出口舊設備退(免)稅申報表》,并持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購買設備的普通發票或進口完稅憑證及主管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免稅。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