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推行企業登記“獨任核準制”。探索試行市場主體登記“一審一核”與“獨任核準”相結合的制度。除確需實行“一審一核”登記制度的情形外,一般登記采取“獨任核準”的方法進行。(責任部門:市工商局)
4.鼓勵新興業態入市。允許企業名稱和經營范圍中使用未列入國民經濟行業分類目錄、但能反映其行業特點的用語。對新興經營業態經營范圍的核定,涉及許可項目的,登記機關按照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許可證件核定的范圍予以核準其經營范圍;屬一般經營項目的,名稱中的行業表述和經營范圍可按照國際通行的表述并根據申請人的申請直接予以核定。(責任部門:市發展改革委、市商務局、市工商局)
5.全面推行“先照后證”改革。除法律另有規定和國務院決定保留的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外,其他事項一律不得作為工商登記前置審批。各級政府部門在各自法定職責范圍內的管理活動、許可項目,不得設定為商事登記的前置審批;已經設置的,要求商事登記機關在登記前予以把關的事項一律予以取消。(責任部門:市編委辦、市發展改革委、市工商局)
6.扶持個體工商戶發展。除特別規定外,扶持小微企業發展實施的行政許可類優惠政策均適用于個體工商戶。鼓勵個體工商戶成為公司制企業的股東、合伙企業的合伙人。(責任部門:市經濟信息化委、市商務局、市工商局)
7.推行市場主體簡易注銷程序。鼓勵未開業、且無債權債務的市場主體在完成清稅手續后采用簡易注銷程序。個人獨資企業辦理注銷登記可使用未開業或無債權債務情況說明進行清算;合伙企業不再辦理清算人備案,無需提交公告材料,只需在全體合伙人簽署的注銷登記申請書中載明清算人,同時提交全體合伙人簽署的未開業、且無債權債務情況說明,并承諾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責任部門:市工商局、市商務局)
(二)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鼓勵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1.推行商事登記網絡化服務。按照國家統一的標準規范,探索建設我市電子營業執照系統,推進電子營業執照應用,為商事主體提供身份識別服務,與紙質營業執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推行以電子營業執照為支撐的網上申請、網上受理、網上審核、網上公示、網上發照等全程電子化登記管理方式,實現商事登記管理信息化、便利化、規范化。實行“網上申請、雙向快遞”登記服務模式,允許通過郵政快遞方式遞送登記申請材料原件和營業執照。(責任部門:市電政信息辦、市工商局)
2.全面推行“三證合一”改革。從2015年10月1日起,全市實現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三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模式,在營業執照上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不再核發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各級政府要加大投入,為建立“三證合一”的工作機制提供必要的人員、場地、設施、資金保障。(責任部門:市工商局、市質監局、市國稅局、市地稅局、各區市政府)
3.支持發展區域特色經濟。支持具有區域特色經濟的區市、經濟功能區申請國家地理標志保護及特色字號專有權保護,開發特色經濟。支持黃島區享有“西海岸”企業字號專有權,支持青島高新區享有“紅島”“高新”企業字號專有權,支持嶗山區享有“金家嶺”企業字號專有權。支持經市級以上政府批準設立的特色經濟功能區使用相應字號的專有權。(責任部門:市工商局、市質監局、各區市政府)
4.建設創業服務大數據網絡平臺。由工商部門牽頭,依托工商登記數據及企業信用信息公示數據,建設統一的政府與社會之間投資創業信息共享交換平臺,提供創業者所關心的行業投資創業熱度、行業進入退出比例、特定行業的大中小企業比例、行業分布等信息。實行“互聯網 ”服務模式,由政府各職能部門錄入扶持創業的相關政策信息,并面向全市創業者提供查詢及咨詢服務,引導創業意向選擇,提升創業成功率。(責任部門:市電政信息辦、市工商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信息化委、市金融工作辦、市財政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等有關單位)
5.建立完善商事主體扶持機制。依法加大對新創企業和小微企業的財稅、金融等支持力度,幫助新創企業走好發展的“最先一公里”。扶持新興業態企業和創客企業發展,貫徹落實支持創業發展的一系列財政優惠政策。各級政府要積極促進近年來國家、省、市出臺的一系列商事登記制度改革措施快速落地,打通小微企業優惠政策落實的“最后一公里”。(責任部門:各區市政府、市財政局)
(三)進一步明晰責任主體,建立權責一致的后續監管體系。
1.科學界定責任主體。明確企業承擔主體責任,行業主管部門承擔行業管理責任,執法監管部門承擔監管執法責任。各責任主體要切實承擔和落實相關責任,依法履職,依規管理。(責任部門:市編委辦、市發展改革委、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市交通運輸委、市衛生計生委、市環保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安全監管局、市質監局、市文廣新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等有關單位,各區市政府)
2.明確部門監管職責。各行政許可審批部門要嚴格按照國務院關于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有關決定,及時、全面掌握本部門“前置改后置”的許可審批事項,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負責”及“所有市場都要落實監管部門和監管責任”的原則,厘清部門職責,強化事中事后監管。不涉及審批及行業主管部門且不明確的經營事項,由登記注冊部門和相關職能部門按照各自法定職責依法進行監管。(責任部門:市發展改革委、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市交通運輸委、市衛生計生委、市環保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安全監管局、市質監局、市文廣新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等有關單位,各區市政府)
3.加快監管部門理念轉變。各涉及“前置改后置”的行政許可審批部門及監管執法部門,要主動介入,切實做好本部門許可事項的事中事后監管。對無法取得相關行政許可從事相關生產經營活動的市場主體,相關行政許可審批部門及有關監管執法部門要根據各自職責,堅決予以查處取締。(責任部門:市發展改革委、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市交通運輸委、市衛生計生委、市環保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安全監管局、市質監局、市文廣新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等有關單位,各區市政府)
4.加強部門協同配合。建立全市統一的工商登記信息互聯互通平臺,由工商部門將商事主體登記、備案等信息通過平臺發送至相關審批、監管部門,各相關部門應及時做好信息對接,并進行有效監管,提高監管效能。工商部門和各相關部門要分工合作,加強監管,對不屬于本部門職責范圍的,應當及時移送有管轄權的行政機關進行管理和查處;有管轄權的行政機關不得對有關部門移送的案件、線索進行推諉,確有正當理由的,應與移送部門溝通協調,并商定后續監管事宜,無法商定的,由案件、線索發現部門報請共同的上級人民政府指定管轄。發現市場主體有多種違法行為,涉及兩個或兩個以上監管部門的,首先發現違法行為的部門應當告知所涉及的相關部門,相關部門接到通報后應及時組織查處或共同查處。對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依法及時移送司法機關。(責任部門:市工商局、市編委辦、市發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市交通運輸委、市衛生計生委、市環保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安全監管局、市質監局、市文廣新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等有關單位,各區市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商事登記制度改革涉及部門多、覆蓋面廣、政策性強。要建立檢查和通報制度,落實改革問責機制,加強對改革工作的指導,做好總結評估,推進相關工作。各級各部門要高度重視改革工作,主要領導要親自抓,建立健全協調推進工作機制,切實加強組織保障,統籌安排行政資源,協調解決改革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確保改革任務落實到位。
(二)強化監督檢查。嚴格落實問責制,加強對各部門落實監管職責的監督。各牽頭部門要根據本意見提出的相關要求,制訂實施方案,對商事登記制度改革涉及到的各項工作進行實時跟蹤督查;對消極監管、推諉執法及其他不作為行為,各級監察機關或主管部門按照干部管理權限,依法追究單位主要負責人及具體辦事人員的責任。
(三)注重宣傳引導。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充分利用各種媒體,做好政策宣傳解讀,及時解答和回應社會關注的熱點問題。支持鼓勵新聞媒體及社會公眾共同參與監督管理,廣泛參與誠信體系建設,在全社會形成理解改革、關心改革、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圍,確保改革順利推進。
青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5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