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業兼并重組的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把促進企業兼并重組作為率先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和實現創新驅動、轉型發展的重要舉措,堅持開放性、市場化導向,抓住新一輪全球產業結構調整機遇,以企業為主體,切實發揮資本市場和產權市場功能,以優化資源配置為核心,與調整產業結構、優化空間布局和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相結合,處理好局部與整體、當前與長遠的關系,增強抵御市場風險的能力,提升企業核心競爭力、產業集中度和城市運行安全水平,提高經濟發展質量和效益。
(二)基本原則。堅持市場主導,發揮企業主體作用。遵循市場經濟規則,發揮市場的基礎性作用,尊重企業意愿,充分調動企業的積極性、主動性,引導企業通過平等協商自主開展兼并重組。
堅持開放推進,提高資源整合能力。鼓勵企業跨國界、跨區域、跨行業、跨所有制兼并重組,實現企業在技術、管理、人才、資金和市場等方面的協同效應,利用資本市場和產權市場,促進資源有效配置,形成大中小企業優勢互補、各類所有制企業協調發展的產業組織結構。
堅持依法合規,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嚴格執行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規范企業兼并重組行為。妥善解決企業兼并重組中的資產債務處置、職工安置等問題,維護各方合法權益,促進企業、職工隊伍、社會的和諧穩定。
(三)主要目標。通過兼并重組,促進企業深化體制機制改革,建立健全現代企業制度,不斷提高企業核心競爭力,發展壯大一批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和知名品牌、具有國際競爭力的企業集團;促進產業結構、組織結構和布局結構調整優化,提高產業規模化、集約化和集聚發展水平,加快發展總部經濟;促進轉讓交易、中介服務、金融支持、信息咨詢等相關功能日趨完善,使本市成為企業兼并重組功能最全、服務最優、效率最高的地區之一,努力打造立足上海、服務全國的企業兼并重組交易中心。
(四)重點方向。著眼于構建服務經濟時代的產業體系,推進金融、航運物流、現代商貿、信息服務、文化創意、旅游會展等重點行業企業開展兼并重組,拓展新領域新業態,提升網絡化經營和集聚輻射能力;支持新一代信息技術、高端裝備制造、生物、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車、節能環保等戰略性新興產業企業實施兼并重組,引入關鍵技術、核心專利、領軍人才及團隊,在重要領域取得突破,以示范應用帶動產業發展;聚焦裝備、汽車、電子信息、鋼鐵、石化、輕紡等先進制造業企業實施改制重組、主輔分離和國內外收購兼并,實現制造業改造轉型提速,國際競爭力提升;引導資源型企業通過兼并重組獲取戰略性能源和資源,更好地保障城市運行安全;推進高能耗、高污染、高危險、低效率的劣勢企業、劣勢產品和落后工藝通過兼并重組加快調整淘汰。
二、消除企業兼并重組的制度障礙
(五)取消限制企業兼并重組的規定。認真清理廢止各種阻礙企業兼并重組、妨礙企業公平競爭的規定,特別是限制市外企業對本市企業實施兼并重組和本市企業跨區縣兼并重組的不合理規定。(責任部門:市經濟信息化委、市國資委、市政府法制辦等)
(六)理順跨區域利益分配關系。本市與外省市政府可簽訂企業跨省市兼并重組后的財稅利益分成協議;妥善解決企業跨省市、跨區縣兼并重組后的增加值等統計數據歸屬問題,實現企業兼并重組成果共享。各區縣政府可參照企業跨區遷移的有關規定,處理企業跨區縣兼并重組后的財稅利益分成問題;除另有協議外,不得要求企業返還已享受的扶持政策利益。(責任部門: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地稅局、市統計局等)
(七)放寬非公資本和中小企業的市場準入。切實向民營資本開放法律法規未禁止的行業和領域,并放寬在股權比例等方面的限制。鼓勵民營企業參與競爭性領域國有企業的改制重組,支持民營資本進入基礎設施、公共事業、金融服務和社會事業等領域。鼓勵和規范外資以參股、并購方式參與本地企業改組改造和兼并重組。支持中小企業通過兼并重組向“專精特新”方向發展。(責任部門:市經濟信息化委、市發展改革委、市國資委、市商務委等)
三、加強對企業兼并重組的引導和政策扶持
(八)落實稅收優惠政策。完善支持企業兼并重組的財稅政策。對企業兼并重組涉及的資產評估增值、債務重組收益、土地房屋權屬轉移等給予稅收優惠,具體按照國家有關所得稅、契稅的規定處理。兼并重組后新設立的企業經稅務部門確認后仍符合條件的,可按有關規定繼續享受原有企業的稅收優惠。企業兼并重組過程中變更或移用受海關監管的減免稅進口貨物和進口設備,符合政策規定的,經海關批準可享受相應的稅收優惠政策。(責任部門:市財政局、市地稅局、市規劃國土資源局、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上海海關等)
(九)加大財政扶持力度。在市本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中安排資金,通過技改貼息、職工安置補助等方式,支持市屬國有企業兼并重組。通過財政貼息、信貸獎勵補助、貸款擔保等方式,激勵商業銀行加大對企業兼并重組的信貸支持力度。支持兼并重組公共服務平臺建設,鼓勵中介服務機構發展。對制造業分離生產性服務業符合條件的,給予相應的財政政策扶持。鼓勵有條件的區縣加大對企業兼并重組的資金支持力度。(責任部門:市財政局、市國資委、市經濟信息化委、市發展改革委、市商務委、市金融辦等)
(十)完善土地管理政策。兼并重組涉及的劃撥土地符合劃撥用地條件的,經批準可繼續以劃撥方式使用;不符合劃撥用地條件的,采取土地出讓、土地租賃、作價出資(入股)、授權經營等有償使用方式進行處置;以國家作價出資(入股)、授權經營方式配置土地的,經批準可辦理資本金轉增手續;企業使用國有劃撥土地,因歷史原因導致房地產權證書不全的,在兼并重組中可根據本市房地產登記條例等有關規定申請辦理房地產登記。鼓勵企業在兼并重組中,通過補繳土地出讓金的方式處置原空轉土地的使用權。(責任部門:市規劃國土資源局、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財政局、市國資委等)
(十一)支持企業自主創新和技術進步。對兼并重組企業符合產業政策的技術改造項目優先立項,優先安排技術改造資金。支持有條件的兼并重組企業建立企業技術中心、國家重點實驗室、工程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提高研發水平和自主創新能力,加快推進高新技術產業化。(責任部門:市經濟信息化委、市發展改革委、市科委、市財政局等)
(十二)妥善解決企業債權債務問題。嚴格依照有關法律規定和政策,妥善分類處置兼并重組中的債權債務關系,落實清償責任,確保債權人、債務人的合法利益。研究債務重組的政策措施,鼓勵資產管理公司、創業投資企業、股權投資基金、產業投資基金等參與被兼并重組企業的債務處置和不良資產處理。(責任部門:市國資委、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市金融辦、上海銀監局等)
(十三)妥善解決職工安置問題。嚴格依法處理兼并重組中的職工勞動關系,向工會或職工說明企業兼并重組情況并征詢對職工分流安置方案的意見。切實保障職工享受社會保險待遇,依法穩妥解決職工的社會保險關系接續、工資支付等問題。對預先提取的職工安置費用,鼓勵采用委托第三方機構監管的方式,確保其合理使用。指導和幫助兼并重組企業的富余人員實現市場化就業,對個人自謀職業、自主創業和企業組織轉崗技能培訓的,按有關規定給予政策扶持。(責任部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市國資委等)
(十四)深化企業體制改革和管理創新。鼓勵兼并重組企業建立健全規范的法人治理結構,轉換企業經營機制,創新管理理念、管理機制和管理手段,加強和改善生產經營管理。鼓勵企業在兼并重組中保護和發展具有市場競爭力的自主品牌、知識產權等核心要素。鼓勵企業在兼并重組中加強文化融合,以文化融合提升兼并重組成效。(責任部門:市國資委、市經濟信息化委、市知識產權局、市文廣影視局等)
四、加強企業兼并重組的金融支持
(十五)鼓勵金融機構加強服務。緩解企業兼并重組的融資難問題,鼓勵商業銀行積極穩妥開展并購貸款業務,擴大并購貸款規模,完善貸款期限等貸款政策,及時支持合理的并購融資需求,重點支持企業獲取研發能力、關鍵技術與工藝、商標和特許經營權等;鼓勵在大型兼并重組項目中,采取銀團貸款等多種支持方式;鼓勵對兼并重組后的企業實行綜合授信。支持證券公司、資產管理公司、股權投資基金、產業投資基金等參與企業兼并重組,向企業提供直接投資、委托貸款、過橋貸款等融資支持。鼓勵金融機構設立并購融資中心或專營窗口,提供多樣化、高層次的并購融資服務,積極探索企業跨國并購的金融服務。(責任部門:市金融辦、上海銀監局、上海證監局、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信息化委、市財政局等)
(十六)支持設立并購基金。鼓勵有條件的機構發起設立并購基金,探索政府引導資金參與并購基金的設立和運作;發揮并購基金在拓寬并購融資渠道、并購方案設計、并購咨詢、組織社會資金進行并購投資等方面的作用,提高企業兼并重組能力。鼓勵設立面向戰略性新興產業和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等領域的并購基金。(責任部門:市金融辦、上海證監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信息化委、市財政局等)
(十七)充分發揮多層次資本市場作用。發揮證券市場、產權市場等在企業兼并重組中的作用,完善張江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非上市公司代辦股份轉讓系統和上海股權托管交易中心在企業兼并重組中的融資和價值發現功能。鼓勵各類所有制企業通過資產置換、股權轉讓、債務重組、引入戰略投資者等方式提高運營效率,推動企業集團整體或核心業務資產上市。鼓勵民營企業利用產權市場組合民間資本,鼓勵上市公司以股權、現金及其他金融創新方式作為兼并重組的支付手段。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通過發行股票、債券、可轉換債等方式,為兼并重組融資。(責任部門:上海證監局、市金融辦、市國資委、市經濟信息化委、市發展改革委、上海銀監局等)
五、完善企業兼并重組的行政管理和服務
(十八)切實提高行政服務水平。按照“行政效率最高、行政透明度最高、行政收費最少”的要求,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發揮市、區縣網上行政審批管理和服務平臺作用,不斷完善企業兼并重組中的行政管理與服務。編制《上海市企業兼并重組工作指引》,梳理政策,剖析案例,總結經驗,促進相關行政服務科學化、規范化和透明化,切實降低企業兼并重組成本。(責任部門:市審改辦、市電子政務辦、市經濟信息化委、市國資委等)
(十九)完善工商行政管理服務。改革企業注冊登記辦法,允許以股權投資方式直接申請設立集團母公司和辦理集團登記證。企業因兼并重組辦理工商登記,無需提交貨幣出資比例證明;開辟工商“綠色通道”等專項服務。企業因兼并重組實施合并、分立,屬于同一登記機關管轄范圍的,可同時申請辦理注銷、新設或變更登記;不屬于同一登記機關管轄范圍的,先行受理的登記機關要幫助企業搞好工作銜接;企業合并、分立前有對外投資或設立分支機構的,可在企業注銷后辦理相應的變更登記。(責任部門:市工商局等)
(二十)簡化行政許可等手續。企業兼并重組涉及項目立項、環境評價、工程施工等的批準文件和資質證書,經審核符合條件的,可按照規定變更企業名稱。對兼并重組涉及的殼體企業,鼓勵通過司法裁定破產的方式,申請辦理相關注銷手續。(責任部門:市發展改革委、市環保局、市建設交通委、市工商局、市地稅局等)
六、營造企業兼并重組的良好環境
(二十一)發揮產權市場的公共服務平臺作用。加強本市產權市場在企業兼并重組相關信息發布、集中推介、有效競價、規范操作等方面的優勢,擴展產權市場的交易主體、交易對象、交易方式和交易規模,發揮知識產權、環境能源產權、文化產權等各類產權市場在企業兼并重組中的專業性作用。推動產權市場成為各類所有制企業并購重組、產權結構優化和資源要素流動國際化的公共服務平臺。(責任部門:市國資委、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信息化委、市知識產權局、市文廣影視局等)
(二十二)發展中介服務機構。落實本市促進中介服務業發展的有關政策,大力發展與兼并重組相關的鑒證、評估、代理、經紀、交易咨詢、仲裁等中介服務。發揮社會組織的作用,促進兼并重組相關中介服務機構集聚和人才培養,加強中介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的信用建設,推動中介服務專業化、規范化發展。(責任部門:市工商局、市經濟信息化委、市國資委、市發展改革委、市商務委、市征信辦、人民銀行上海總部等)
(二十三)加強風險監控。督促企業嚴格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范操作流程,加強信息管理和披露,依法打擊和有效防控內幕交易和市場操縱行為,防范道德風險和信用風險。防止惡意收購和國有資產流失,防止偷逃稅款、逃廢債務。深入研究、妥善解決企業兼并重組中可能出現的各種矛盾和問題,對兼并重組中涉及的企業改制、不良資產處置、重大債務重組、中小股東利益保護等事項加強風險評估,制定相應的應對預案和措施,切實維護企業、社會的和諧穩定。發揮各類中介機構在企業跨國并購中的盡職調查等咨詢服務作用,幫助企業防范境外并購風險。(責任部門:市國資委、上海證監局、市經濟信息化委、市財政局、市商務委、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金融辦、市地稅局等)
(二十四)維護產業安全。實施企業兼并重組的產業政策符合性審核制度,維護產業安全。對達到經營者集中法定申報標準的企業兼并重組,督促相關企業依法主動申報,依法進行經營者集中審查。落實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安全審查制度的有關規定。(責任部門:市經濟信息化委、市發展改革委、市國資委、市商務委、上海證監局等)
(二十五)加強對企業兼并重組工作的指導和協調。建立上海市促進企業兼并重組工作聯席會議,由分管市領導擔任召集人,相關部門和單位參加,辦公室設在市經濟信息化委。聯席會議的主要職責是統籌協調企業兼并重組工作,研究解決企業兼并重組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細化有關政策和配套措施,落實相關要求,協調做好組織實施工作。(責任部門:市經濟信息化委、市國資委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