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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2008]132號 儲蓄存款利息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
發布時間:2011/11/22 來源: 閱讀次數:7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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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儲蓄存款利息所得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 發文日期: 2008-10-09 發文字號: 財稅[2008]13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為配合國家宏觀調控政策需要,經國務院批準,自2008年10月9日起,對儲蓄存款利息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即儲蓄存款在1999年10月31日前孳生的利息所得,不征收個人所得稅;儲蓄存款在1999年11月1日至2007年8月14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按照20%的比例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儲蓄存款在2007年8月15日至2008年10月8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按照5%的比例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儲蓄存款在2008年10月9日后(含10月9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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