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每周質量報告》報道,稱2005年至2012年8年間,房地產開發企業應交而未交的土地增值稅總額超過3.8萬億元。其中,包括萬科、招商地產、富力等45家房企均榜上有名,萬科截止2012年底應交未交高達58億元,排名第三。
對此,萬科今日獨家回應深圳新浪樂居,稱央視報道源于誤讀。萬科表示,2012年,萬科總納稅額211億,其中土地增值稅52.8億。
事實上,該報道瞬間在網上引發,但卻也遭到了地產及金融人士的集體炮轟,直言央視報道不專業,缺乏常識。任志強更是連發數條微博評論直呼央視報道“愚蠢與無知”!
而萬科在回應深圳新浪樂居時則明確表示,萬科一貫堅持守法經營、照章納稅。近年來萬科每年納稅額都約為凈利潤的兩倍。2012年,萬科總納稅額211億,其中土地增值稅52.8億。
央視此番報道應該是源于誤解,是把會計上的“預提”理解為了企業的“現時納稅義務”。
萬科稱,“預提”與“現時納稅義務”是完全不同的概念,房地產項目要達到清算條件才需要清算并交納土地增值稅,在此之前,按照會計上配比和謹慎性原則,企業對尚未到達清算條件的項目進行土地增值稅預提撥備。
萬科最后表示,相信通過充分了解和專業討論,這一誤解完全可以消除。
對于此報道,金地集團財務總監韋傳軍對新浪樂居記者表示,“欠繳”土地增值稅的說法并不合適,應將其稱為“預提費用”,即“預先提取但尚未實際支付的各項費用”。
針對央視報道中金地集團26億元的“應交未交”稅額,韋傳軍稱“不知道央視從哪里來的數據,應該沒那么高,2012年未交的土地增值稅是十幾億”,且“2013年清算力度較大,現在(稅額)小得多”
土地增值稅簡介—— 土地增值稅是指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著物并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以轉讓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貨幣收入、實物收入和其他收入為計稅依據向國家繳納的一種稅賦,不包括以繼承、贈與方式無償轉讓房地產的行為。
納稅人為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著物產權、并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
課稅對象是指有償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著物產權所取得的增值額。
土地價格增值額是指轉讓房地產取得的收入減除規定的房地產開發成本、費用等支出后的余額。
土地增值稅實行四級超率累進稅率。
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增值額×適用稅率-扣除項目金額×速算扣除系數。
計算方法 和土地增值稅預征率有別,土地增值稅實行四級超率累進稅率: 按照土地增值稅稅率表,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的部分,稅率為30%。 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的部分,土地增值稅稅率為40%。 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部分,土地增值稅稅率為50%。 按照土地增值稅稅率表,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部分,稅率為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