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企業向信托公司支付借款利息,是否需要取得發票? |
發布時間:2011/11/21 來源: 閱讀次數:631 |
|
問題內容: 企業向信托公司支付借款利息,是否需要取得發票?可否只以利息單作為入賬憑證? 回復意見: 您好: 您在我們網站上提交的納稅咨詢問題收悉,現針對您所提供的信息簡要回復如下: 根據《營業稅暫行條例》第一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為營業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營業稅。” 信托公司提供貸款業務收取利息屬于營業稅金融保險業應稅行為,應當開具相應稅務發票。 上述回復僅供參考。有關具體辦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請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稅務機關咨詢。 歡迎您再次提問。 國家稅務總局 2011/02/15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