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地稅發〔2014〕161號 2014-08-07各基層局,市局機關各處室,局屬各事業單位:
為了貫徹落實國務院、國家稅務總局及大連市人民政府關于取消和下放行政審批項目的要求,深入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切實轉變政府職能,市局決定取消部分稅務行政審批項目。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取消稅務行政審批項目的內容
取消非許可稅務行政審批項目14項(具體項目詳見附件)。其中:取消辦理稅務登記審批項目2項,管理方式由審批改為備案管理;取消公路、內河貨運業自開票納稅人認定,管理權限已轉交國稅局;取消服務貿易等項目對外支付稅務審批項目2項,管理方式由審批改為備案管理;取消減免稅審批項目7項,管理方式由審批改為備案管理。
二、認真落實取消行稅務政審批項目的各項要求
對市局決定取消的稅務行政審批項目,各基層局、市局各業務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做好取消稅務行政審批項目的落實和銜接工作。一是對取消行政審批項目涉及的有關稅收規范性文件和制度辦法進行全面清理,防止行政審批事項取消后,由于與該審批事項相關的依據未作相應修改或廢止,造成實際執行不到位、取消未落實。二是制定取消的稅務行政審批項目后續管理和服務措施,做到放管結合,對無需出臺后續管理辦法的項目,要加強指導,跟蹤管理,及時調整征管信息系統的相關征管流程,防止出現“管理真空”,切實轉變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三是持續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公開稅務行政審批目錄清單,繼續推行審批事項辦稅服務廳集中受理、內部流轉、限時辦結,大力推進網上審批,推行“陽光”審批,加強對行政審批權的監督,努力營造統一有序、公平競爭的稅收環境,不斷提高稅務管理科學化、法治化水平。四是對取消稅務行政審批項目的落實情況開展督促檢查,防止變相審批和明放暗不放,對落實不好的要堅決予以糾正,嚴肅追究責任,確保執行到位。
三、強化取消稅務行政審批項目的后續管理
對取消的審批事項,加強后續管理,防止出現管理漏洞,切實把取消調整審批項目同促進稅務機關有效履行職能有機結合起來。
(一)充分運用備案、約談、稅源一體化、稅源普查等管理方式和手段,建立成本更低、效率更高的管理模式。強化申報備案管理,加強納稅人信息采集和應用,督導納稅人提供相關資料,夯實納稅人基礎信息,對取得的信息實現資源共享,加強交叉比對,提高信息綜合應用水平。
(二)加大監督檢查力度,把落實取消稅務行政審批項目的情況,作為稅收執法檢查和執法監察的重點內容進行監督檢查。充分發揮稅務稽查和納稅評估工作的職能作用,通過開展日常檢查、重點稽查、納稅評估等工作,進一步加強對被取消的稅務行政審批項目的有效監管。
(三)進一步搞好調研,做好總結分析。各基層局應當及時向市局相關處室反饋各項后續管理措施執行效果、執行過程中發現的重大問題等,提出合理化意見和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