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合理簡并納稅人申報繳稅次數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6號)規定,自2016年4月1日起,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等相關稅費,原則上實行按季申報。如果納稅人要求不按季申報的,需經主管稅務機關核定納稅期限。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實行按季申報,是不需要向稅務機關提出要求的常規性申報納稅期限。這一新政的實行,雖然大大方便了小規模納稅人的申報納稅辦理,但也給納稅人按規定期限辦理一般納稅人資格登記和稅務機關及時發現并告知納稅人辦理相關手續帶來了不確定因素,增加了稅務風險。
一、銷售額是否超過標準以及時間期限的規定
根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22號)規定,增值稅納稅人(以下簡稱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超過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除本辦法第五條規定外,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登記。年應稅銷售額,是指納稅人在連續不超過12個月的經營期內累計應征增值稅銷售額,包括免稅銷售額。
年應稅銷售額,包括納稅申報銷售額、稽查查補銷售額、納稅評估調整銷售額、稅務機關代開發票銷售額和免稅銷售額。
“規定標準”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在營改增試點中規定的銷售額標準。就目前有效的標準是:(1)從事生產貨物或提供應稅勞務,或以其為主兼營貨物批發或零售的納稅人(判斷標準50%),年應稅銷售額標準為50萬元;(2)從事貨物批發或零售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為80萬元;(3)應稅服務年銷售額標準500萬元(不含稅銷售額)。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18號)規定,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雖然超過規定標準,但符合有關政策規定的,可以選擇按小規模納稅人納稅。“有關政策規定”主要指,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個體工商戶以外的其他個人、非企業性單位、不經常發生應稅行為的企業可選擇按小規模納稅人納稅;二是根據《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財稅〔2013〕106號文件印發),應稅服務年銷售額超過規定標準但不經常提供應稅服務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可選擇按照小規模納稅人納稅。
因此,年應稅銷售額是否超標的時間標準是任何的時段中、連續12個月的經營期內。實行按季申報后在申報表上無法體現出連續12月經營期的銷售額,納稅人需要按月注意連續12個月的銷售額累計數,防止超標未及時發現導致未在規定的時限內辦理一般納稅人資格登記或者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交選擇小規模納稅人納稅書面說明,造成稅收風險。
二、超標辦理一般納稅人資格登記的時限規定和稅務后續管理措施
1、納稅人辦理相關手續的時限
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超過規定標準的,除按規定可以選擇按小規模納稅人納稅的以外,在申報期結束后20個工作日內按照規定辦理相關手續;未按規定時限辦理的,主管稅務機關應當在規定期限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制作《稅務事項通知書》,告知納稅人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相關手續。
也就是說納稅人連續12個月應稅銷售額超標后,除規定情形需要提交選擇小規模納稅人納稅書面說明外,最遲(包含稅務機關履行的延長時限在內)在申報期結束后的40個工作日內辦理資格登記手續。這里需要注意的是“工作日”,而不是“天”數。
實行按季申報后,申報期是否應該屬于季度申報的申報期呢?這是個問題,我的理解應該算是季度申報期限。
2、稅務機關履行告知義務的主要內容
稅務機關的《稅務事項通知書》的主要內容包括,提示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已超過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標準,請于具體期限(一般需要明確注明10工作日的最后一天)前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一般納稅人資格登記或提交選擇按小規模納稅人納稅的情況說明,逾期仍不辦理的,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四條規定,按銷售額依照增值稅稅率計算應納稅額,不得抵扣進項稅額,也不得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直至納稅人辦理相關手續為止。
制作并送達《稅務事項通知書》是稅務機關應當履行的程序。因未按時限履行通知手續,造成納稅人超期未辦理相關手續的,相關稅務人員將承擔執法風險。
實行按季申報后,稅務機關如何對納稅人連續12月經營期的銷售額超標的監控將是一個問題。
3、一般納稅人資格生效之日的選擇
在辦理一般納稅人資格登記中,對資格生效之日有選擇的權力,具體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登記表》中“一般納稅人資格生效之日”項目,由納稅人在填表時自行勾選“當月1日”或“次月1日”,也就是說可以選擇當月就按一般納稅人計算,也可以選擇從此月1日起實行。
總之,自2016年4月1日起,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除自行想稅務機關提出要求外,均實行按季申報;納稅人要注意任何時段中連續12個月的經營期內應稅銷售額是否超過規定標準;從超過標準的月份所屬季度申報期后的規定時限內辦理一般納稅人資格登記或者選擇小規模納稅人的書面情況說明;稅務機關需要履行制作并送達《稅務事項通知書》程序。在實行新政后,無論納稅人還是稅務機關都需要預防稅務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