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19各縣地方稅務局,市地方稅務局各分局(局):
現將省地稅局《關于印發安徽省地方稅務局企業所得稅優惠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皖地稅〔2011〕85號,以下簡稱《辦法》)轉發給你們,并就做好企業所得稅優惠備案管理補充如下意見,請一并遵照執行。
一、企業所得稅優惠備案管理的內容
企業所得稅減免稅除《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明確需要審批的內容外,均實行備案管理。具體項目按省局《辦法》規定分別實行事前備案管理和事后備案管理。
二、企業所得稅優惠備案管理的時限
對事先備案類稅收優惠項目,備案資料應于納稅人進行年度納稅申報的前一個月報送主管稅務機關,最遲不得超過每年4月底前;對事后備案類稅收優惠事項,納稅人在進行年度申報時,一并報送備案資料。對于需要在年度期間享受稅收優惠的備案項目,納稅人可以即時備案。
納稅人享受稅收優惠的條件發生變化時,除另有規定外,應自發生變化之日起15日內向主管地稅機關報告,并重新辦理相關手續。
三、企業所得稅優惠備案的管理權限
(一)事前備案管理
事前備案項目的資料受理、登記和日常管理等具體工作由主管縣局、市區分局地稅機關負責。對市區企業所得稅單項備案申請減免抵稅(加計扣除、減計收入的需按法定稅率換算成稅款)金額在50萬元以上(含)的及非擴權試點縣企業所得稅單項備案申請減免抵稅(加計扣除、減計收入的需按法定稅率換算成稅款)金額在100萬元以上(含)的,需報送市局由市局負責審核。
(二)事后備案管理
對列入事后備案的稅收優惠項目,由主管縣局、市區分局地稅機關負責備案資料的受理、審核、登記及日常檢查和管理。。
四、企業所得稅優惠備案的工作程序
企業所得稅優惠備案分為申報申請、申請受理兩個階段。
1.申報申請階段。主管地稅機關受理企業填報的《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備案申請表》及相關資料時,應立即進行初審,對申報資料齊全的應予以當場受理,在納稅人提交的《稅收優惠備案申請表》上加蓋公章并填發《企業所得稅減免備案資料受理回執》(見附表1),退還一份給納稅人,作為地稅機關受理憑據。對申報資料不完整、不齊全的,應在5個工作日內,制作《稅務事項通知書》(見省局《辦法》附表2),通知企業限期補正。在受理后10個工作日內,連同《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備案申請表》及其他的資料,交縣局、分局地稅機關進行審查。
2.申請受理階段。縣局和市區分局地稅機關對納稅人提供的減免稅備案的申報材料與稅收優惠法定條件的相關性、合法性進行審查。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內容進行實地核查的,主管地稅機關必須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員按規定程序進行實地核實,提交核實報告。并遵照集體審議的原則,經縣(分)局長集體會議討論后,在10個工作日內向納稅人送達《稅務事項通知書》,通知其享受或不享受稅收優惠。依法不予稅收優惠的,應書面說明理由,并告知納稅人享有申請行政復議的權利。對準予備案的減免稅信息在綜合征管信息系統“減免文書”中錄入減免稅相關內容。
按照管理權限屬于市局及市局以上稅務機關審核和備案的優惠項目,主管縣局、市區分局地稅機關應在受理后10個工作日內進行初審后,由單位具體負責人簽發上報市局(所得稅科)處理。由市局負責會同主管地稅機關審核確認后,交主管地稅機關送達納稅人。
五、企業所得稅優惠備案的工作要求
(一)認真做好學習宣傳輔導工作。各單位要組織干部認真學習省局《辦法》,掌握企業所得稅優惠事前、事后備案的政策內容及優惠管理的程序。通過多種渠道加強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宣傳輔導,告知納稅人稅收優惠事前、事后備案、審批的有關規定及辦理程序,輔導納稅人根據不同的減免稅項目按照相關政策要求完善申報材料等相關備案管理事項。
(二)加強對納稅人的監督。主管稅務機關應當結合自身實際加強對納稅人已享受減免稅情況的監督管理。主要內容包括:
1.是否存在納稅人未提請稅務機關備案自行享受減免稅情況。
2.納稅人是否符合減免稅的資格條件,是否以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等手段騙取減免稅。
3.納稅人享受減免稅的條件發生變化時,是否根據變化情況重新在稅務機關備案或停止減免稅。
4.有規定減免稅期限的,是否到期恢復納稅。
5.已享受減免稅是否按規定期限進行納稅申報。
6.不符合減免稅規定的其他情況。
(二)加強對專業機構認定結果的監督。主管地稅機關應按照實質重于形式原則對企業的實際經營情況進行事后監督檢查。檢查中,發現有關專業技術或經濟鑒證部門認定失誤的,應及時與有關認定部門溝通協調,提請糾正,及時取消有關納稅人的優惠資格,督促追究有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三)加強內部監督。各級地稅機關企業所得稅優惠備案管理,要以國家稅收法律、法規和其他合法有效的規范性文件為依據,依法秉公辦事,不得擅自越權管理,亦不得無故拖延、以權謀私。非因客觀原因未能及時辦理的,按照稅收執法責任制的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四)加強備案申請資料的規范管理。從2012年1月1日起,各單位要按照省局《辦法》第13條要求全面啟用省局《辦法》附件2的15張表格,其中附表1至附表2作企業申請與稅務機關受理使用;附表3至附表15作為企業享受優惠政策的分戶臺賬使用。對已經受理備案的減免稅項目要按照“一戶式”要求對備案資料進行存檔。
(五)加強備案事項的后續管理。應設立納稅人減免稅管理臺賬,詳細登記減免稅的批準時間、項目、年限、金額,建立減免稅統計制度。每年6月15日前,各縣局,市區分局將本單位已備案內容填報《企業所得稅減免稅備案情況統計表》(見附表2)報送市局(所得稅科),市局將組織重點檢查。
六、本通知自文發之日起執行。市局《轉發省地方稅務局關于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管理問題的補充通知》(蕪地稅函〔2009〕348號)同時廢止。各單位在執行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和建議請及時報告市局。
附件:
1、企業所得稅減免備案資料受理回執
2、企業所得稅減免稅備案情況統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