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個人獨資企業是否繳納企業所得稅? |
發布時間:2011/11/22 來源: 閱讀次數:776 |
|
咨詢問題:我們公司是個人獨資企業,我聽其他稅所的朋友說,像我們這例企業現在就不用繳所得稅,而且這個條款都公布好幾個月了。為什么我們現在每月報稅時。我們的專管稅所還在向我們收取所得稅呢?所以我想咨詢一下,謝謝。 答復:《國務院關于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征收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發[2000]16號)規定為公平稅負,支持和鼓勵個人投資興辦企業,促進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國務院決定,自2000年1月1日起,對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停止征收企業所得稅,其投資者的生產經營所得,比照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一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以下統稱企業)為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依照本法的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 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不適用本法。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