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10-08
巢湖市地方稅務局:
你局《關于金融機構購買債券取得的利息收入是否征收營業稅問題的請示》(巢地稅〔2004〕173號)收悉。現批復如下:
一、省地稅局《關于金融保險業營業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皖地稅[1998]269號)中“國家發行的各種債券”,是指財政部發行的各種債券,不包括國家政策性銀行發行的債券。對金融機構購買財政部發行的各種債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營業稅。
二、金融機構購買其他金融機構發行的債券取得的利息收入,不屬于金融機構往來收入,應按規定征收營業稅。
但對國有獨資商業銀行、國家開發銀行購買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發行的專項債券利息收入,應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國有獨資商業銀行、國家開發銀行承購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發行的專項債券利息收入免征稅收問題的通知》(財稅[2001]152號)規定,免征營業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