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地方稅務局關于落實個人住房轉讓營業稅政策的通知尊敬的納稅人:
國家稅務總局官網發布的《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人住房轉讓營業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39號,以下簡稱“通知”)規定,個人將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全額征收營業稅;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其銷售收入減去購買房屋的價款后的差額征收營業稅;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營業稅。
上述《通知》自2015年3月31日起執行。
我局已根據政策變化對房地產交易稅費征收管理系統(以下簡稱“系統”)進行了調整,將系統的個人住房轉讓營業稅計算前置條件之一購買住房年限是否滿五年改為購買住房年限是否滿兩年。
納稅人無需到稅務機關辦理銷售購買2年以上(含2年)普通住房免征營業稅優惠事項,產權登記中心在辦理產權過戶事項時會采集納稅人轉讓住房申報依據并傳遞至我局系統,由系統自動做免稅處理。
若需進一步了解或咨詢有關事項的,請致電稅務咨詢熱線12366-2。
深圳市地稅局
2015年4月1日